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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来源:    时间:2021年11月26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492 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2020〕56号)精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事项列入同德县审计局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同德县审计局所掌握的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凡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公开时限   

同德县审计局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同德县审计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   信息。   

三、申请的具体步骤   

1. 提出申请   

向同德县审计局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同德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到同德县审计局受理机构处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提出申请:   

( 1 )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同德县审计局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同德县审计局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2. 登记   

对于有效的申请,同德县审计局须进行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同德县审计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同德县审计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 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同德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 1 )属于应当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青海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需要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和期限;

( 2 )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出具《同德县审计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   

( 3 )不属于同德县审计局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同德县审计局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 4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同德县审计局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 5 )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同德县审计局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 6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同德县审计局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三)收费   

同德县审计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遵照《北京市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同德县审计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同德县审计局办公室举报。   

举报电话: 0974-8592653   

电子邮箱:tdxsjj@163.com

地址:尕巴松多镇新区政府楼5楼

邮编:813200  

接待时间: 8:30 时- 17:30 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青海省审计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