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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拆除同德县(建成区)违章建筑的通告
来源:    时间:2022年08月17日    

为进一步加强现场规划管理,改善城区市容环境,严控和查处城区违法建设、沿街及新旧城区乱搭乱建的房屋、棚圈,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同德县(建成区)拆除违章建筑、乱拉乱接电线电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对全县范围内的违章建筑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已建成或仍在建的违章建筑,违法当事人务必于2022年9月1日前对违法违章建筑自行进行拆除,并及时对建筑垃圾进行清理,恢复原状。对自拆期限内未进行及时拆除的,县政府将组织五乡镇、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房屋征收和补偿中心等有关单位实行联合执法,依法强制拆除,并对违法违章当事人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在拆除违法违章建筑过程中,如发现有非法私买私卖集体土地、破坏林地、耕地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海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构成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进行查处。关于违法建筑的有关情形具体如下

(一)依法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违法建筑(无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其他证件)及私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违法建筑物。

(二)私自占道经营、改变房屋结构、无任何安全防护和围挡的建设行为及私自乱搭乱建的影响环境、城市容貌的建筑物。

(三)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区域(市场内)的乱占乱建及采用不合格材质搭建的彩钢生产、经营厂房、仓库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物。

(四)社区、居民区内的乱占乱建的违法建筑物。

二、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同德县(建成区)违章建筑拆除及电线线缆线路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代)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