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盖章): 同德县人社局 填表时间:2021年4月8日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政层级
设定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层级
承办单位
开具单位
实施方式
核查方式
1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
行政给付
县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
参保单位及死亡继承人
申请人可以选择采取书面承诺方式或提供死亡证明
部门协助核查(信息共享、现场稽核)
2
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供养直系亲属与死者关系证明
办理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核定
《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第六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医院、民政部门、公安部门
申请人可以选择采取书面承诺方式或者提供有关证明
部门协助核查(信息共享、现场检查)
3
死亡证明材料
《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七十三条
4
参保人员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0〕559号)第四十五条
公安部门
5
医院出具的参保人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0〕559号)第四十一条
6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十条第三项
参保单位
申请人可以选择采取书面承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