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同德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 |
日期:2020年12月31日 |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件类别 |
案件编号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立案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1 |
切群非法开采案 |
矿产 |
【2020】第001号 |
《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 |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土地原貌;
对违法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处以罚款10000元整。 |
2020年9月10日 |
同德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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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恒云祥沥青砼有限
公司非法开采案 |
矿产 |
【2020】第002号 |
《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 |
责令立即停止无证开采行为,恢复土地原貌;
对非法开采(单位)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处以罚款100000元整。 |
2020年8月28日 |
同德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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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索南非法开采案 |
矿产 |
【2020】第003号 |
《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 |
责令立即停止无证开采行为,恢复土地原貌;
对非法开采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处以罚款10000元整。 |
2020年9月10日 |
同德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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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拉焕也违法占地案 |
土地 |
【2020】第00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
责令拆除,恢复土地原貌;
对非法占地面积204平方米,每平方处于10元罚款,共处以罚款2040元整。 |
2020年9月24日 |
同德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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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2020年共查处4宗案件,合计处罚人民币122040元(拾贰万贰仟零肆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