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化妆品经营企业 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
(本站讯 卢明)为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近日,同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全县5家化妆品经营企业责任人签订了质量安全责任书。责任书从着力提升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等四个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化妆品经营企业切实负担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自觉抵制假劣化妆品,经所经营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及购销台账,严格审查供货商的经营资质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三是规范标签标识管理,杜绝擅自改变批准内容、宣称疗效、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保证化妆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做到守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确保消费者身体健康。
对责任书的执行落实情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结合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检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