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家园 你我共同守护 --同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成功救助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凤头鸊鷉
11月4日16时许,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工作人员在北环路附近路口草丛发现一只飞禽,疑似国家保护动物。联系我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发现一只颈部白色,两翅暗褐,体长40厘米,嘴形长,经鉴定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凤头鸊鷉(pì tī)。经检查该凤头鸊鷉无受伤迹象且精神状态良好,工作人员接回局内进行照料,11月5日我局工作人员结合凤头鸊鷉生活习性,在巴沟乡巴曲河水域放归自然。
凤头鸊鷉(学名:Podiceps cristatus)是一种水鸟,嘴巴又长又尖,体长为40厘米以上,体重为0.5-1千克。前额和头顶部黑褐色,头部两侧的羽毛往后延伸,分别形成束羽冠。脚的位置几乎处于身体末端,尾羽短而不显,趾侧有瓣蹼,主要生活在河流、湖泊、沼泽等地,以各种鱼类为食,由于此鸟类极善水性,在水面游速非常快,被广大网民调侃为“涡轮增鸭”。2000年8月1日列入中国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近年来,我局始终将生态保护工作纳入到重点工作中,不断加大对自然环境及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力度。随着我县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明显增强,县域内珍稀野生动物数量和种类不断增加。此次在我县发现凤头鸊鷉,不仅是反映我县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更是我县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的“活指标”。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为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创造更好的监管体系和生态环境。
保护野生鸟类倡议书
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全社会保护环境、爱鸟护鸟的意识,我们向广大农牧民群众发出倡议:
一、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尊重鸟类习性,与野生鸟类保持距离,不人为干扰野生鸟类的生活、不破坏野生鸟类的栖息地。
三、不随意放生鸟类,不在候鸟迁徙停歇地和越冬地随意投食,不将野生鸟类当宠物饲养。
四、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野生鸟类,及时报告野生动植物保护部门,不捡拾、不接触死亡鸟类。
五、不非法猎捕、驯养、运输、买卖、经营利用、食用野生鸟类和破坏鸟类栖息地环境等,发现各类违法行为,及时向野生动植物保护部门举报。
六、自觉规范观赏野生鸟类和野生鸟类摄影行为,顺应鸟类活动节律,提升对野生鸟类的保护意识,做到绿色出行、文明观鸟、生态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