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公告
春节前后是森林草原火灾防控重点时段,加之节日放假期间,大量外出人员返乡过节,祭奠用火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将急剧增多,野外火源管控点多、面广、线长、难度大,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复杂严峻。为保护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严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文明、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森林草原防火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公告如下: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时间
2024年9月15至2025年6月15日为森林防火期,其中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4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高火险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林地、草地及其边缘。
三、防火内容
(一)禁止在森林草原煨桑、烧香、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二)禁止在森林草原野外用火取暖、做饭、使用太阳灶、吸烟、焚烧垃圾等行为;
(三)禁止在森林草原野外烧荒烧炭、烧桔杆、烧牧草、烧田埂、烧灰积肥等行为;
(四)禁止非法携带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等行为;
(五)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拒绝接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
(六)禁止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行为。
四、责任追究
(一)违反本禁令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禁令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按照《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以罚款或拘留;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以上禁令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党政纪责任;未成年人和痴、呆、精神病患者等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及其监护人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请及时向同德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同德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值班电话进行报告。
同德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74-8591773
同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值班电话:0974-8591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