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告
为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中央、省级、州级政府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部署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新增违建
全县范围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未经依法批准,一律不得占用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严格遵循“八不准”要求: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凡违反规定的,均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必须依法依规立即停止建设并限期整改。
二、依法拆除违建
1.严格审批程序:农村建房必须遵循“先审批、后建设”原则。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须按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动工;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选址建房。
2.限期拆除整改: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乱占耕地建房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违建并恢复土地原状。
3.强制执行措施:对拒不拆除、继续违建等行为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同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拆除及复耕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三、严格法律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责任主体,要按照乡镇履职清单严格落实乡镇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综合运用动态巡查、群众举报等多种手段,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确保本乡镇内无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案件发生;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各类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党纪政务责任。
四、强化监督举报
保护耕地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发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受理电话0974-8591669。相关部门将对举报线索及时处理、从严查处,并对实名举报线索严格保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建房活动,共同维护农村土地管理秩序,守护耕地资源生命线!
同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