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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养殖企业的告知书

2025-08-28 11:09:12 点击:[] 字体:


全县各养殖企业:

随着畜禽养殖业的快速发展,其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相关研究表明,畜禽养殖污染不仅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产生显著影响,更对居民健康构成潜在威胁。为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就相关事项进行如下告知:

一、筑牢污染防治屏障,强化安全生产重责。

畜禽养殖企业作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主体,需切实承担畜禽养殖粪污收集、处理、利用以及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应主动履行国家规定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相关责任,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二、规范粪污处理设施,助推绿色养殖发展。

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等综合利用设施,且要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粪污处理设施应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恶臭等污染防范措施,严禁将未经处理的畜禽粪污直排、偷排,不得向无防渗措施的渠道、土坑、河道排放,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三、强化粪污综合利用,保护草场生态平衡。

畜禽粪污废弃物既是养殖生产的副产物,也是宝贵的可再生资源。为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健康发展,积极探索和采用科学有效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式:一是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配套建设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杜绝直排或露天堆放;二是因地制宜选择利用模式,鼓励采用“粪污厌氧发酵+沼肥还田”“堆肥腐熟+有机肥生产”“种养结合+就近消纳”等方式,实现粪污变废为宝;三是严格落实台账管理,记录粪污产生量、处理方式及去向,确保符合环保要求;四是主动对接农业农村部门或专业机构,学习先进技术,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粪污转化为提升地力、降低成本的优质资源。

四、合理控制养殖规模,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养殖数量和规模必须与环保备案数据相匹配,严禁出现“少登多养”的违规行为。计划进行扩栏或增加养殖数量时,若新增规模达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标准,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环评单位及时做好环评报告。

五、强化动物防疫责任,筑牢疫病防控屏障。

养殖场的选址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规模场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养殖场(户)负责人为疫病防控第一责任人,须严格落实以下要求:一是完善养殖档案,真实记录免疫、消毒、诊疗及无害化处理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台账等情况;二是严格执行强制免疫计划,确保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标;三是落实生物安全措施,定期开展场地消杀,严禁闲杂人员、车辆随意进出养殖区;四是发现病死动物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不得乱丢弃和随意处置;五是规范引种调运,严格执行检疫审批制度,杜绝购入无证畜禽。

六、严守禁养红线区域,共同维护生态家园。

按规定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不得占用耕地。若您的养殖场位于禁养区内,按照相关规定,需及时关停、搬迁,避免因违规养殖而面临处罚。

七、法律责任。

如果您未履行上述义务,因未配建粪污处理设施、污水乱排、粪便随意堆放、病死动物乱丢弃等造成环境污染的,将面临相关部门的严厉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关闭养殖场,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感谢大家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974-8592171)。

 

同德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2025年8月25日

 

总监制:尼玛才让

审核:林元

编辑:黄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