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德县公路用地范围界定的 通 告
为切实加强公路两侧用地的管理,防止和避免乱占滥建,确保公路沿线土地得到合理利用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以及《青海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青海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如下通告:
一、“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不少于1米的区域为公路用地范围,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1.5米的区域为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设施建设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需要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交通主管部门衔接和批准后方可施工,并要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二、大中型公路桥梁周围200米,公路两侧100米范围内,禁止挖砂、采石、采矿、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安全的活动,也禁止在公路桥梁两侧20米范围内取土。
特此通告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