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
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调查了解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状况,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通过普查,摸清我县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夯实统计工作基础。因此,做好经济普查工作,不仅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对于我县制定政策,促进调整、优化结构、推动发展也有重要的意义。这次经济普查“普查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根据普查方案“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经同德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我县整个县域划分普查区域,并从各成员单位抽调普查指导员及普查员,各成员单位对普查区实行责任承包,确保这次经济普查工作的圆满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全面调查了解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状况,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通过普查,摸清我县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夯实统计工作基础。
二、对象范围和普查时点
此次普查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内容
此次普查要完成普查区所包含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的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的普查登记工作。
四、普查对象的义务和权力
依法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调查、如实填报经济普查资料,是每个经济普查对象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普查对象的义务主要包含以下四层含义:一是不能不报。即任何经济普查对象都不能拒绝填报经济普查表。二是要按时上报。即必须严格按照报送时间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经济普查表,不得迟报。三是如实填报。普查资料是普查对象应尽的法定义务。四是如实填报。提供的资料应当完整。在经济普查中不得有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普查表,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资料。经济普查对象如果不能履行上述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普查对象如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普查资料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普查对象有权要求普查员对其提供的商业秘密资料进行保密。对普查工作享有监督权,有权揭发、检举普查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