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缴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通知
尊敬的公共租赁各小区住户:
根据《青海省保障性住房条件》和《同德县保障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租赁合同约定,我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或者两年以上未缴纳租金的保障房承租人,多次以手机短信、电话告知、发送催缴通知书等各种措施催缴租金,但因很多承租人对此视而不见,对本人应积极履行的承租义务不管不闻,甚至以种种理由和借口予以抵制,严重影响了我县保障性住房租金收缴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保障房租金收缴工作,我中心再次发布催缴通知,对2019年5月31日以前未缴纳保障房房屋租金的,承租人必须在2019年6月20日前到本县农商银行缴纳保障房租金及物业费。缴费后请携带银行进账交款单到房管中心办理票据更换手续。对逾期仍未缴纳者,我方将依照《青海省保障性住房条例》和《同德县保障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租赁合同收回承租房并解除租赁合同。对拒不履行租金缴费业务的,我中心将诉至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均有违约承租人承担。业务联系电话:0974-8591197
特此通知!
同德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