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度企业自行监测 及信息公开工作的督办通知
同德县斯尔央绿色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海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做好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南生发〔2020〕87号)文件精神,经查,你公司2019年未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要求,对你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排放的生产废水未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工作,未公开企业自行监测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和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现对你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督办,请你公司自接到本督办通知书之日起,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立即开展2020年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工作,并将编制的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有关的监测数据信息等录入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同时,充分运用县政府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开有关的监测信息。
请你公司将此次督办的内容落实情况于7个工作日内报送我局。逾期未报送,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罚。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