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推进同德县2020年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推进同德县2020年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的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9月2日
推进同德县2020年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
工程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和省委“一优两高”战略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村〔2019〕11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的实施方案》(青政办〔2019〕42号)精神,现就推进全县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尊重农牧民安居需求和住房建设实际的基础上,通过实施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建设一批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农牧民住房,推进农牧民生活品质有效改善,村容村貌全面提升,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主。建立和完善政策引导,技术支撑和资金奖补机制。引导和激励农民群众主动参与,以自愿、自主和自筹为主,不得强制改造和裹挟改造。充分发挥“村两委”班子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建立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
(二)坚持设计引领,因地制宜。先规划后建设,开展以
改善住房设计为内容的村庄风貌提升设计。坚持因地制宜,改善规划设计要与村庄整体风貌和自然环境相协调,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体现民族特色和乡村特点。
(三)坚持突出重点,纠建并举。坚持问题导向,以住房节能改造和户用厕所等设施改造为重点。建立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拆除违章建设,创造美好庭院,有效提升村庄整体风貌,推进农牧区生态环境保护。
(四)做好政策衔接,统筹推进。紧密结合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特色小城镇创建、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厕所革命、传统村落保护、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土地整理等工作要求,按照集中连片的方式统筹实施。
三、组织领导
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行县政府负主体责任,乡镇政府为具体实施单位。成立推进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牧和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和各乡镇政府主管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负责对全县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统一安排、统筹谋划、工作协调和检查验收等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以基层组织能力强、群众参与意愿强烈的村庄为主。按照集中连片、整村推进的要求改造实施。组织实施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8个村,其中巴沟乡下尕毛其村71户286人、班多村113户461人为2019年续建实施项目村,2020年实施村庄为尕巴松多镇科日干村286户1105人、夏日仓村320户1225人,巴沟乡直德村98户428人,唐谷镇元庄村200户865人,河北乡上知迈村257户1043人、赛德村206户768人,项目实施共涉及农牧户1551户,6181人。
(二)实施内容。根据《关于推进全省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的实施方案》(青政办〔2019〕42号)文件要求,聚焦农牧民群众最急需和最迫切的愿望,实施项目分为重点推进项目和引导类项目。重点推进项目主要提升节能保温方面。包括外墙节能保温、屋顶保温防水、被动式太阳能暖廊、更换住房保温外窗等。引导类项目主要包括院墙风貌提升改造、庭院美化绿化、存在安全隐患老旧房屋拆除、宅前屋后乱搭乱建整治及残垣断壁拆除、住房墙风貌提升等。
(三)建设指导标准。住房外墙保温规格为60厚石墨聚苯板(18kg/㎡)+玻纤网格布+水泥砂浆抹灰+墙裙60公分采用石墨聚苯板一体板;被动式太阳能暖廊为70系列三玻两腔断桥隔热型材铝合金;屋顶保温防水为彩钢压型板。
五、资金来源及奖补标准
(一)奖补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以群众投入为主,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奖补资金以户为单位,按实际实施项目及工程量,按照单位工程造价成本进行核算后,以实际投入建设成本给予补助。同德县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总投资为3102万元。其中:省级资金2326.5万元,县级配套775.5万元。(居住条件改善工程项目县级配套资金与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县级配套资金整合使用,根据实施建设情况进行调整)。建设重点推进项目和引导类项目资金根据实际建设情况调剂使用,统筹考虑住房条件改善的实际需求进行改造。
(二)奖补方法。
重点类项目。①外墙保温指导价,140元/㎡,补助90㎡;②被动式太阳能暖廊指导价400元/㎡,补助30㎡;③住房门窗更换指导价200元/㎡,补助15㎡;④屋顶保温防水指导价200元/㎡,补助面积60㎡;⑤水冲式厕所10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财政奖补比例原则上按照重点推进项目兜底解决,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财政奖补比例原则上按照重点推进项目不高于建设总成本的35%。
引导类项目。①院墙风貌提升改造指导价50元/㎡、补助面积50㎡;②庭院美化绿化指导价20元/㎡、补助面积20㎡;ƒ存在安全隐患老旧房屋拆除、宅前屋后乱搭乱建整治及残垣断壁拆除指导价20元/㎡、补助面积30㎡。建档立卡户引导类项目不高于建设总成本的50%的比例予以奖补,非建档立卡户引导类项目不高于建设总成本的25%的比例予以奖补。
每户最高奖补不高于2万元。农牧民自建任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到户奖补资金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拨到户。
六、实施方法
(一)逐级申报,村级组织。各乡镇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本村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村级申报、乡镇政府初审、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三级审核,三磅公示”的工作程序。
(二)明确责任,群众自愿。项目实施前乡镇及村委会要对项目实施村内住房现状逐户进行调查评估,登记房屋现状逐步进行调查评估,登记房屋现状(房屋及院落现状情况要拍照记录),确定项目内容,测算工程量,并填写《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入户调查及项目确认表》,由户主签字确认,建立农户档案,相关信息要录入“青海省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实施项目要根据群众意愿及住房实际情况科学评估实施必要性,逐户逐项研究确定实施项目。实施项目和工程量确定后,由乡镇、村委会与农户签订协议书,并明确集体项目建设时序和质量验收标准,项目完成后,乡镇政府按照《青海省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技术导则(试行)》和验收标准,组织入户验收,县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整村验收。
(三)群众投入,政府补助。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坚持“政府引领、村委会组织、群众共建”的原则,按照奖补办法给予奖补。重点建设内容可组织统规统建,项目确定后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完成统建和自建项目。
(四)方式自选,坚持共建。为强化村庄整体风貌打造,各类项目以村为单位,在县住建部门的指导下,乡镇政府和村“两委”经过一事一议,采取“共同缔造”模式组织统规统建,发动群众参与对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和财产的监督。自建项目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由农户自行组织实施,经县住建局和乡镇政府验收合格后,发放奖补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建设程序,规范管理运行。要建立健全补助对象、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公示公开制度。建设内容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建设方案和整体风貌管控设计,要广泛征求村民意见,提交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并报请县级主管部门同意。当年目标任务要确保当年年底前全面开工,次年年底前全面竣工验收。年度任务完成后,由县推进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领导小组组织验收考核,并将验收考核情况及时提交省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设计引导,突出村庄特色。各乡镇要强化规划设计和风貌管控。加大对农村传统工匠的技术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工匠和乡村建设技能型人才作用,加大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民居的保护力度。
(三)加强技术服务,确保工程质量。县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的技术指导,加强规划管控和质量安全管理。乡镇政府对施工关键环节要派专人指导监督,确保项目安全合格,确保改造后的住房节能保温效果大幅提升、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居住功能进一步完善。
(四)推动建材下乡,积极服务群众。各乡镇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节能保温、铝塑玻璃等大宗建材下乡,按照就地就近、优质适用、降低成本的原则,由乡镇政府原则上按照县域建材状况集中采购大宗建材及产品,有效降低采购成本、保证建材质量。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防止价格上扬和其他扰乱涉农建材市场的行为。
(五)强化资金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县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规定设立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资金专户,做到专款专用,分账核算,规范使用,并会同县住建局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农牧民自建任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县级财政部门将到户奖补资金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拨到户。各乡镇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补助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套取奖补资金。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年度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行县政府负主体责任,县住建局为主管部门,乡镇政府为具体实施单位。由县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办公室全面负责对全县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统一安排、统筹谋划、工作协调和检查验收等工作。各乡镇要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加强项目统筹,落实配套政策。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要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统筹推进,制定与实施配套建设。省级专项奖补资金下达后,县财政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到、统筹使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的思路,进一步加强与各项涉农政策和资金的有效衔接,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力。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金、赠款、对口援助帮扶资金,支持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作。
(三)加强部门配合,履行监管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年度计划制定和任务下达,并做好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的指导与监督;县财政、县发改、县审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做好行业监管和监督指导,共同推进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作。各乡镇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政策落实确保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顺利实施。
(四)加大政策宣传,抓好基础工作。各乡镇要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对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的宣传工作,加大农牧民群众对申报程序、政策规定、补助标准、实施方法等内容的知晓度。要切实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项目档案信息管理,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农户自建项目档案应包括:农户书面申请、审核审批表、改造协议、房屋改造前中后照片、质量验收表、奖补资金拨付凭证以及日常现场质量检查记录等内容;统建项目要依法依规按照建设项目资料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归档管理。同时,完善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人员培训,提高服务和管理乡村建设的能力。
附:1.同德县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补助指导标准
2.同德县2019、2020年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建设村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印发
附件1:
同德县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补助指导标准 |
||||||
序 号 |
工程名称 |
技术指标 |
建设要求 |
备注 |
||
单位 |
数量 |
单位造价(元) |
||||
1 |
重点类项目 |
|
|
|
|
|
1.1 |
住房外墙保温 |
㎡ |
1.00 |
140 |
60厚石墨聚苯板(18kg/㎡)+玻纤网格布+水泥砂浆抹灰+墙裙60公分采用石墨聚苯板一体板 |
|
1.2 |
屋顶保温防水 |
㎡ |
1.00 |
200 |
彩钢压型板等 |
|
1.3 |
被动式太阳能暖廊 |
㎡ |
1.00 |
400 |
70系列三玻两腔断桥隔热型材铝合金 |
|
1.4 |
房屋外窗 |
㎡ |
1.00 |
200 |
70系列三玻两腔断桥隔热型材铝合金平开窗 |
|
2 |
引导类项目 |
|
|
|
|
|
2.1 |
院墙风貌提升改造 |
㎡ |
1.00 |
50 |
院墙粉刷、风貌提升改造 |
|
2.2 |
庭院美化绿化 |
㎡ |
1.00 |
20 |
院内、院外有花、有草、篱笆等 |
|
2.3 |
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拆除、宅前屋后乱搭乱建整治及残垣断壁拆除 |
㎡ |
1.00 |
20 |
老旧房屋拆除、宅前屋后乱搭乱建整治及残垣断壁拆除 |
|
附件2:
同德县2019、2020年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建设村
序号 |
乡镇 |
建设村 |
户数(户) |
人口(人) |
建设年限 |
1 |
尕巴松多镇 |
科日干村 |
286 |
1105 |
2020 |
2 |
尕巴松多镇 |
夏日仓村 |
320 |
1225 |
2020 |
3 |
巴沟乡 |
直德村 |
98 |
428 |
2020 |
4 |
巴沟乡 |
下尕毛其村 |
71 |
286 |
2019 |
5 |
巴沟乡 |
班多村 |
113 |
461 |
2019 |
6 |
唐谷镇 |
元庄村 |
200 |
865 |
2020 |
7 |
河北乡 |
上知迈村 |
257 |
1043 |
2020 |
8 |
河北乡 |
赛德村 |
206 |
768 |
2020 |
合计 |
四个乡镇 |
8个行政村 |
1551 |
6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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