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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青海省同德县巴沟乡上阿格德尼龙哇 建筑用砂石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0-11-05 17:16:28 点击:[] 字体:

同德县欣源城乡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由青海青鑫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青海省同德县巴沟乡上阿格德尼龙哇建筑用砂石矿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概况

该砂石矿位于巴沟乡上阿格德尼龙哇地区,地理坐标东经100°19'21.48"-100°19'17.75",北纬35°19'04.81"-35°19'12.57"。2019年10月29日,青海省自然资源厅以青自然资2019466文件批复《同德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同意设立该矿开采规划区。2020年2月27日,同德县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同意设立该矿采矿权。该矿矿区面积约0.0898平方公里,资源储量105.8万立方米,设计年开采量10万立方米,矿区服务期6.8年,开采标高+3035m-+2952m,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设计台阶边坡角45°,最终边坡角36°。项目总投资335.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设立露天采场0.0519平方公里、加工场地4850平方米(含筛分、破碎、洗砂等工序)、成品堆场8645平方米、排土场4167平方米、24立方米储油灌、生活办公区,修筑矿区道路、供水、供电,配套建设环保设施。

该项目建设将剥离矿区植被,可能造成矿区高边坡等地质安全隐患,带来水土流失、植被破坏等生态环境问题。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我局原则同意该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同意按环评报告所列建设内容、规模、工艺在拟定地点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需要做好的重点工作

(一)全面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青海省(省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开发利用方案开采作业,控制开采边界、开采台阶坡面角,落实环评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矿区服务期满后,须拆除所有设施设备,并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和土地复垦方案,落实边坡修整、植被恢复等措施,确保实现边坡保持稳定、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土地基本功能恢复、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修复的治理目标。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矿区结合实际建设截排水沟,截排水沟呈倒梯形,顶宽0.6米、底宽0.4米、深0.4米、长度约920米,有效收集矿区内雨水并进行疏导,避免将废弃碎石、生活垃圾等冲向周边草场和季节性河流。配套建设沉淀池13m×9m×4m)3个,防渗旱厕2座。洗砂废水经沉淀后回用。储油罐区应落实防渗措施,采用的防渗材料须满足环评提出的防渗系数要求。规范设置10平方米废机油贮存间1间,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转运处置废机油,同步建立废机油贮存处置台账。生活废水用于控尘。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配置洒水车1辆,用于控尘。成品堆场设置“三围一顶”储料棚,边部采用高2米砖砌围墙,顶棚采用装配式彩钢,内设喷淋设施。进料口及破碎和筛分工段各设置喷淋设施1套,进料口及筛分装置使用钢结构封闭,砂石使用封闭输送带输送。排土场表面用防尘密目网覆盖。矿区车辆驶出矿区时用篷布覆盖。运营期矿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有组织排放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

噪声排放管控,合理安排大型机械作业时间。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523-2011)限值,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运行期间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剥离的表土层和选矿废弃物临时堆存在排土场内,用于后期复垦绿化。沉淀池内沉砂和泥土定期清理运至排土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投放至附近生活垃圾投放点。

(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按照《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进行排污登记。根据生产和污染物排放特点,按照排污口或者无组织排放源真实准确记录台账。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若你公司自取得该批复五年内未开工建设,后期建设需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四、我局委托同德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监督检查,你公司应当主动积极配合。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