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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德县(县城区)内限制重型机动车辆通行的通告

2021-04-01 16:47:26 点击:[] 字体:

为依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保护公路建设发展成果,规范市场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5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39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7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33条等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在同德县(县城区)内重型车辆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4.5吨以上各类重型车辆

二、限制区域

    同德县(县城区)内。

三、限制通行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限行。

四、卸货地点

省级扶贫产业园区指定地点卸货并分流。

五、广大驾驶员要遵守县城区限行规定,服从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城市管理部门管理。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将移交交警部门依法处理;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德县城市管理局       同德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1年3月22日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