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德县(县城区)内限制重型机动车辆通行的通告
为依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保护公路建设发展成果,规范市场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39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7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33条等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在同德县(县城区)内重型车辆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4.5吨以上各类重型车辆。
二、限制区域
同德县(县城区)内。
三、限制通行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限行。
四、卸货地点
省级扶贫产业园区指定地点卸货并分流。
五、广大驾驶员要遵守县城区限行规定,服从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及城市管理部门管理。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将移交交警部门依法处理;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德县城市管理局 同德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1年3月22日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