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长者版>新闻频道>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同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苗木及其木制产品检疫的通告

2022-04-08 16:26:49 点击:[] 字体:

为扎实做好全县苗木及其木制产品检疫工作,防止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传播扩散,切实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加强林业生态安全。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相关规定,现就我县苗木及其木制产品调运检疫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从外省及本省其它市、州、县地区调入苗木及其木制产品,必须持《植物检疫证书》主动申请复检,第一时间向同德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报检复检合格后方可栽植、使用、加工或销售。

    、在本县内城镇绿化、公路、电力、通信、建筑、物流包装、寺院庙宇建设等工程所需苗木及其木制产品使用前,必须向同德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进行报检,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县森防站将重点对苗木及其木制产品来源、检疫证书等进行检查,所有外调苗木(两证一签)及其木制产品必须凭《植物检疫证书》调运,实行“一车一证”、“一车一检”,对未依照《植物检疫条例》相关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自行调运苗木及其木制产品,或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坚决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受理电话:0974-8591669 同德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