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向河道内乱倒污水和垃圾、在河道管护范围内种植高杆作物的通告
为有效保护全县河流水生态环境,保障河道行洪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清四乱”整治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结合我县推进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及同德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相关工作实际,就全面严禁向河道、沟渠等乱倒污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杂物(物料)、种植高杆作物,占用河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沟渠内乱排污水,弃置矿渣、煤灰、垃圾,影响行洪安全,破坏水生态环境;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沟渠及其管理范围内堆放杂物(物料)占用河道;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农作物(玉米、高粱等)和树木;
四、严禁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等活动。
五、对已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农作物和树木、建房、存放物料的单位或个人,请自行清除,并恢复原貌,如不能自行清除的,将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中清除,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六、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农作物和树木,不得建房、存放物料,不得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对违反河道管理相关规定的将依法打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同德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