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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同德县“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的通知

2022-05-25 18:22:20 点击:[] 字体:

尕巴松多镇、唐谷镇、河北乡、县农经站、农商行、青海锐邦会计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各村(居)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提高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发展服务水平,共乡村振兴,依法健全和完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推进同德县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建设,进一步健全财务制度和强化会计监督,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三资”保值增值,着力构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根据《同德县农村集体经济“三资”管理数字平台服务协议》的相关内容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设立同德县“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中心管理人员由县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农商银行和青海锐邦会计代理服务有限公司三方人员组成,中心下设在农商银行尕巴支行二楼,日常业务管理工作由县农经站负责管理。

一、指导思想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和部署,依法健全和完善村集体“三资”管理体系,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建设,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巩固和完善同德县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工作成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青海同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银行)对全县三个乡镇个行政村、村集体全面实现村集体“三资”管理代理服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规范管理行为,健全监督体系,改进工作手段等措施,逐步实现农村财会“管理科学化、程序规范化、理财民主化、监督制度化、手段现代化”的工作目标,建立起高效、统一的村集体“三资”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同德县农村“三资”管理质量和水平。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民主资源的原则,充分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广大村民的意愿。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是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遵循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在尊重农牧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前提下,按照合作协议内容,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坚持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处置权、收益分配权、监督管理权“六权”不变的原则,按村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3、坚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独立核算原则。以村建账,坚持原村级资产隶属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4、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代理范围和服务对象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包括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

1、各类资金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租赁收入、集体资产变价收入;上级拨付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和“一事一议”等项目专项资金;权属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场、滩涂、草原、林木和村集体企业发包及上缴收入;土地征用补偿收入;救济救灾和扶贫资金;帮扶、结对扶持资金;各级组织和民间团体、个人捐款捐物及其他收入;各种代收、代管资金和借款;原有积累;属于村集体经济的其他资金等。

2、政府拨款、减免税费以及接受捐赠、资助形成的资产;

3、依法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

4、集体所有的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权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

5、集体所有的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6、依法属于成员集体所有的其他有形和无形资产。

7、服务对象为全县各村(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代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1、代理记账,村级财务集中核算服务中心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海南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的要求按村设立账簿、设置科目、账表等;审核各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报账凭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各项收支和资金使用是否合理、附件是否齐全,保证会计资料准确、真实、完整,在此基础上进行账务处理。

2、管理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权属于村集体的所有资产、资源、资金,必须全部纳入代理服务中心监管,不得设置账外账。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上级各部门扶持资金、村集体积累、村集体各类资源、资产的租赁、发包收入、投资收入等必须通过村级银行账户进行核算,以防开设“小金库”、资金流失等现象发生。

3、管理经济合同。三资管理中心负责代理村级财务管理的各类经济合同,农商行服务网点会计有义务弄清经济合同内容、履约形式、合同收益,合同时间等,并定期向村集体经济段份合作社理事会报告合同履行情况,收益,分红是否按时、足额到账等事项,并在每个经济合同到期前6个月提醒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理事会与合同对方商讨续签事宜或重新寻求投资意向。

4、资产清查。按照《海南州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的条款,青海锐邦会计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应积极配合村级对各类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年度清查,建立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及时记录各类资产增减变动以及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完善资产台账管理制度,并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

5、提供会计信息,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按时、准确填报农业农村部、省、州、县要求的各类有关村级财务和集体资产的报表,提供真实完整的各类会计信息,及时编报财务报告、收益分析报告,保证上级业务监管和群众监督的需要。

6、按时做好财务公开,按季度出具内容全面、详实的财务公开资料,指定专人张贴到村务公开栏,做到财务管理透明化、公开化。支持、鼓励县农商银行开发使用“阳光财务”的信息款件,通过我县公共融媒体发布村级财务公示信息。

7、财务档案,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按村及时整理好会计档案,装订成册,统一保管,不得散失,毁损。

8、其他。如代办税务等。

六、管理模式

1、设立机构。在老区县农商银行二楼成立“同德县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下设中心主任,总会计、统计员、档案管理员等岗位。负责管理和指导3个营业网点代理服务工作、内部审计、汇总数据,填报各类报表,协调处理各级部门安排的工作和相关事务:接受各级各部门有关村集体经济的管理、检查、督查、验收等工作,以及财务档案管理工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委托,开展村级财务,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农牧局等单位的指导、监督。

农商银行3个营业网点,分别成立村级财务代理服务网点,设负责人、会计、出纳各一名,具体负责村级原始单据的审核和出账、记账工作。

“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总会计必须具备会计师以上职称,各营业网点会计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各村安排专职报账员1名,负责原始凭证收集、整理和报账。村级可根据实际需,设置银行存款、现金日记账、固定资产台帐、债权债务、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备查簿等,做好村集体资产、公共资源和各类物资管理台账,并对各类固定资产、资源性资产进行妥善保管和维护工作。

2、规范运行方式,运行方式实行“五统一”:一是统一财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以及《海南州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纪法规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二是统一电算化账簿管理。各村记账用统一的“三资”管理系统记账,并进行“三资”管理;三是统一会计核算。村委会及村集体各项收支按村级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审核签字后由村报账员持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到服务网点会计进行报账,服务网点会计、出纳人员统一审核、支付和记账;四是统一财务公开。村级财务公开表由服务网点会计统一编制、按季度向各村进行公开各项资金来源,去向及收益情况和各项村级开支情况:五是统一建档。村级财务集中核算服务网点按村设立专柜,统一对村级财务实行建档管理。

3、接受群众监督。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议事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议事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的完善和村监委会、村民理财小组职能的履行,使村级财务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还群众一个明白。

4、印鉴、票据管理。根据《海南州村级财务管理办法》

中相关条款:“村级账户在银行预留村财务专用章、村主任,村报账员和受委托机构负责人的印鉴,银行印鉴必须分别保管。(村级组织相关印鉴由村级组织指定专人管理,受委托机构相关印鉴由受委托机构指定专人保管),受委托机构不得统一管理村级财务专用章,村主任印鉴。”的规定,村委会财务银行预留印鉴保管暂实行村民理财小组成员保管村委会财务专用章、村主任保管财务负责人印鉴,村报账员保管支票;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财务银行预留印鉴保管暂实行监事会成员保管村集体经济股份台作社财务专用章,理事长保管财务负责人印鉴,村报账员保管支票。

七、监督管理

1、县农牧和水利局协调各相关单位处理村级财务代理记账工作中遇到的各项凝难问题。

2、县农牧和水利局协同县审计局应当依法加强对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等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以及村干部离任审计。

3、县农牧和水利局协同县财政局按照工作职责负责对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记账服务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共同制定、修改、完善会计委托代理记账服务的相关制度和细则;负责组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会计人员注册登记,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财务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和任职资格审查。

4、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村级财务支出,指导和监督村集体“三资”的使用和管理。引导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安全投向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产及公益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情况;检查银行预留财务印鉴保管情况;检查、核实较大财务开支,对村干部等较固定发放工资的人员(包括公益性岗位等人员)名单要备案,以防冒领工资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乡(镇)人民政府与农商行代理服务网点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督导村级财务收支预算编制工作,确保医家财政和各级政府、各部门下达给村集体的各类扶持资金、补助资金等通过村级账户进行使用;与农商银行代理服务网点做好拨入各类款项核对工作,督促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年度清查工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中出现的各类生盘亏盘盈的资产,以及待界定的资产等,需要乡镇政府协调各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和相关文件,让县农商银行代理服务网点做好账务处理,

5、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是农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部门,负责贯彻执行集体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现章;负责全县农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负责集体资产的统计和产权登记工作:对农村集体资产的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监督并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年度清查、资产评估、产权权属界定,资金收支核算、集体收丝分配、财务公开等工作开展情况的常态监督机制:及时转发印发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法律政策文件和业务文件。

6、中心各项工作未尽事宜由农牧和水利局、农商行和青海锐邦会计代理服务有限公司三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