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关于同德县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图斑无责任主体废弃矿山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办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2021]1283号)和《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青自然资[2021]283号)等相关文件,2021年10月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开展了全县117处图斑实地核查工作,经实地核查确认我县有11处图斑为历史遗留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矿山,具体图斑编号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同德县历史遗留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矿山
同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