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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09-08-18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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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鼠疫防控会议纪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8-1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7月27日,县政府副县长周志全同志主持召开了县政府制止和查处全县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联合办案的专题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制度  会议纪要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县法院、
      县检察院。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27日印发
                     共印15份  
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
制止和查处全县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中
加强协作联合办案的专题会议纪要
 
为加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之间的沟通联系,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及时制止和有效查处全县土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根据青国土资《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若干意见的通知》(青国土资发[2008]7号)文件精神,7月27日上午,县政府副县长周志全同志在县政府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县政府在查处涉嫌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联合办案的专题会议。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交通与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人员名单附后)。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研究制定了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成立了由县法院才让扎西、石海保,县检察院拉加东主、桑杰才旦,县公安局张世海,县交通局王文良,县国土资源局南拉加、陈生义、刘英牧、华角拉旦同志为成员的同德县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由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生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主要通报涉及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查处的工作情况;研究国土资源违法犯罪形势,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工作配合上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预防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措施;研究决定当年需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督办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为需要提请联席会议讨论和研究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建立了信息情况通报及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联系配合机制
国土资源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公安机关之间要建立信息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和交换相关信息。国土资源局要及时向县法院、县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通报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查处情况、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县法院、县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有关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立案查处和审判情况,以及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执行情况。
国土资源局在制止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国土资源局和公安机关要建立专门的联系渠道,确定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的部门和人员,切实加强执法衔接与沟通配合。
三、会议明确了涉嫌犯罪案件调查中的协助配合职责
国土资源局与县检察院、公安机关在调查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要互相协助和支持。
县检察院、公安机关查办涉嫌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根据需要可以邀请国土资源局派员协助,或者向国土资源局调取查办案件所需的相关材料;就政策性、专业性问题提出咨询的,国土资源局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国土资源局查办涉嫌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根据需要可以邀请县检察院、公安机关派员协助调查或参加案件讨论。
县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侦查、批准逮捕、公诉过程中,需要确定耕地破坏程度的,可以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由国土资局出具鉴定结论,并及时向申请单位提供。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做好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工作。
四、会议就切实做好协作配合工作提出了要求
针对以往我县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现状,会议要求国土资源局要不断加强土地执法队伍自身建设,通过开展联系会议,加强同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交通建设局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全力抓好我县在矿产、土地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凡今后在国土资源方面的苗头性问题,由五部门联合进行整治,确保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国土资源管理局要切实加大土地巡查力度,认真做好《国土资源法》的宣传工作,扩大土地政策在群众中的知晓率,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大对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合打击力度,确保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参加会议人员名单
 
周 志 全     县政府副县长
扎西才让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石 海 保     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拉加东主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桑杰才旦     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
南 拉 加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 英 牧     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队长
王 文 良     县交通与建设局质检站站长
华角拉旦     县国土资源局干部
杨 国 庆     县公安局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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