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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2-11-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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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2-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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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县乡镇、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增强全县各乡镇、社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各乡镇、社区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结合全县工作实际,现制定同德县乡镇、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为指导,以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以“网格化”管理为手段,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指导方针,深入贯彻落实《海南州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努力构建全县“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区(农村)履行责任、社会单位全面负责、广大群众共同防范”的网格化消防工作机制,充分整合乡镇、社区消防监管力量,有效推动乡镇、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二、工作原则
充分依靠各乡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逐级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在城镇以社区为单元,在乡镇人民政府以行政村为单元,划分若干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实施动态管理,构建“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
三、网格划分和工作目标
(一)网格划分:以乡镇、社区行政辖区为单元,划分大网格;以农牧村(居)民委员会管理范围为单元,划分中网格;以村民小组、民居楼院、小区物业、社会单位等为单元,划分小网格,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二)工作目标:以确保火灾形势稳定为目标,以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以推行“网格化”管理为手段,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充分整合乡镇、社区消防监管力量,不断拓展消防监管层面,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乡镇、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形成机构健全、责任明晰、力量整合、措施落实、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乡镇、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县安全监管局联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志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宁秀加 县公安局局长
秦海成 县综治办主任
成 员:李学良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局长
邱元胜 县工商局局长
闫 刚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进良 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 奎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刘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网格化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信息传递、数据上报、撰写简报和宣传报道等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圆满完成网格化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工作任务
(一)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网格化“五级责任”。
一是乡镇人民政府、社区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中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要成立由乡镇人民政府、社区主要领导负责,综治办、负责安全监管的部门、公安派出所、民政管理部门、工商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要依托综治办等部门设立消防办公室,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社区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分别完成全部工作任务的50%、70%、90%和100%。
二是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责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县政府做好本级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应确定1至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分别完成全部工作任务的40%、60%、80%和100%。
三是居民楼院、村组责任。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建立由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分别完成全部工作任务的40%、60%、80%和100%。
四是社会单位、场所责任。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定期开展“四个能力”自查;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的要求。
五是基层有关监管部门责任。乡镇人民政府综治办要组织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民政部门要将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所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县公安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监管的部门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或县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县消防大队要建立健全分包联系机制,指导乡镇和社区、村组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五大任务”。
一是组织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要每季度组织综治办、负责安全监管的部门、公安派出所、民政、工商所等部门,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定期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县消防大队依法处理。
二是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乡镇、社区要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要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社区、村屯、居民楼院、单位、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有条件的社区、村组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
三是发挥基层力量开展防灭火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治安防范力量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提高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治安巡防队员在开展日常巡逻时要承担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能,保安队员要结合从事门卫、巡逻、守护等工作,对社区和单位开展防火巡查。要大力培育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积极投身消防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志愿消防服务,引导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
四是实行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县消防大队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网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监管,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管理。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县消防大队要督促单位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2012年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2013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
五是实施消防安全管理“进寺院”。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平安寺院建设,明确由寺院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寺院消防工作,制定加强和改进寺院消防工作的措施。要适时组织开展寺院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指导寺院僧人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提高“会排查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疏散逃生”的能力。同时,要针对寺院核心区域殿堂、寺院僧侣的消防安全,明确每间殿堂、僧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督促寺管会与其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2012年年底前,纳入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寺院均要建立一支配备手抬机动泵及其他消防器材的志愿消防队,到2015年基本实现全县各类寺院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网格化”管理是强化乡镇、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是建设平安同德的重要内容。真正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的重要举措,各乡(镇)政府、社区要从固本强基的角度出发,切实提高认识,将“网格化”消防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责任,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要拓宽经费保障渠道,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推动县委县政府将乡镇、社区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全面推进,协调发展。
(二)部门联动,密切配合。各部门要相互协作,建立联席工作机制,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工作局面。各乡镇社区要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移交有关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要对移交的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进行反馈。对较大隐患,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制订措施,开展统一行动,集中处理。各乡镇社区每双月或火灾多发期,要召开由公安派出所、安监、工商及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情况,部署工作。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重要内容。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工商部门要严把登记准入关,对《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安全意见的,必须凭消防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方可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
(三)着眼长远,健全机制。各乡镇、社区、各部门要将村、社区消防工作纳入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规划,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措施长期坚持,要建立健全乡镇社区消防领导组织,逐步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部门联动、联户联防和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在全县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
(四)狠抓落实,严格考评。各乡镇社区、各部门要将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检查考评、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和政务督察内容,每年组织检查考评,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