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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3-12-1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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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1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的责任,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南政办[2013]32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重点保护好基本农田,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人民生活和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对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县耕地资源总量不足,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难度大,土地供需矛盾突出,耕地补充能力和保障能力不足。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耕地保护对维护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树立并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观念,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耕地保护有关政策措施,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措施,做好保护。一是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完善约束和激励机制,通过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加大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报批审查力度,非农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列入用地计划的项目,尽可能少占耕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二是严格执行规划和计划。全面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引导控制土地利用总体规模,统筹安排,优化布局,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对占用耕地量大的一般性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项目不安排计划指标。对全年所需建设用地要提前预测,做好农用地转用工作,足额到位农牧民征地补偿款,及时缴纳养老保险金,加快土地审批手续报批工作,坚决制止边报边用,未批先用等违法行为,确保零约谈零问责。三是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建立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确保耕地保护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四是充实完善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档案、台账、图册等基础性工作,真正使图上每一块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并逐步由图文管理向数据化管理转变。增设和更新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并实现全面覆盖。五是加强耕地保护监管。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一年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与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之比达到15%以上,或者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严格依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有关规定,追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六是广泛宣传。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6·25”土地日,以标语、广播、手机短信等形式,大力宣传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保护耕地的重大意义,在全社会形成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使耕地保护工作真正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三、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和州政府与各县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以及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制度。各有关乡镇和部门对本地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为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根据州县政府签订的目标书,我县每年度组织一次自查自评,并向州政府报告本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执行情况。

 四、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县政府将组织专门督导组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耕地保护工作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目标责任不明确,致使出现违法用地和破坏耕地现象的进行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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