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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4-09-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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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4年同德县地方志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14年同德县地方志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2014年同德县地方志工作安排意见
2014年2月14日
2014年同德县地方志工作安排意见
2014年,根据海南州地方志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确保今年县志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第二轮修志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全面、正确记述近20年来我县改革开放和各行各业的发展变化历程,切实做到观点正确、体例完备、资料翔实、结构合理,充分体现时代特点、行业特点和地方特色,为高质量地完成二轮修志工作目标任务做出积极的努力。
二、目标任务
(一)关于资料收集工作
广泛收集资料是编写志书的基础,没有资料志书编写将无从谈起。目前,由于各单位资料收集工作做得不深入、不细致、不扎实,初稿编写的质量更是无法得到保证。
1、收集资料的方法。收集资料以本单位档案资料为主,档案不全或没有保存档案资料的单位,要安排人员到档案馆、州级主管单位和兄弟单位开展涉及本单位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
2、收集资料的重点。工作总结是编写志书的基础资料,各单位要重点收集本单位1986~2005年工作总结,对于不写年终总结的一些企业单位要通过查找报表、查找零星资料、采访当事人等有效方法,补齐补全有关资料,各单位特别要兼顾收集本单位历次机构变动、内设机构变动、大事要事等重大情况资料。
3、其他资料的收集。一是人物志资料的收集,要按照《人物志收录标准》,继续做好本单位、本行业重要人物的资料收集工作。二是撤并单位的资料收集。按机构改革后划分的职能职责,担负相应职责的部门要收集已撤并单位的资料,包括机构撤并的时间、工作开展情况,比如商业、粮食、水文等撤并单位资料。三是企业改制单位的资料收集,担负企业管理职能的行政部门要收集收齐下属企业改制情况的资料。四是志书照片资料的收集,各单位要按照征集资料通知要求,采取补拍照片和对历史照片整理的方式,在进行认真整理的基础上,报送本单位本行业有价值的图片资料,以加快建立图照资料库,丰富充实地情图片资料。
(二)关于资料整理报送工作
1、报送资料情况:截止去年底,报送了资料的单位41个,未上报任何资料的单位21个。
2、按县志编纂规范化要求,要求各单位对收集的资料按类目进行分类和整理。
3、2012年4月5日,县委办、县政府办转发《关于印发青海省地方志重视和加强资料工作及编辑资料长编若干规定的通知》(同党办〔2012〕50号),通知指出:“各单位编写第二轮志书时所搜集的各类资料按照‘谁搜集、谁保管、谁移交’的原则,由专人负责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凡资料搜集工作不扎实,存在资料不全、不齐、缺失问题的乡镇和部门要指定专人重新开展资料搜集工作,并根据县志办反馈的志书初稿审查意见补充完善相关资料”。要求未报送资料的单位按《通知》要求上报整理后的资料。
(三)关于初稿的撰写上报
1、截止去年底,全县62个承编单位中仍有16个单位未上报初稿,多次催要,年复一年,毫无结果,能推则推,推不过去糊弄上报,这些单位的不作为严重影响到修志任务的全面完成。
2、对于至今未交初稿的单位,要求本单位修志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作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主管领导要亲自抓,趁年初早安排,早部署,早行动,做到人员落实、责任落实、任务落实,务必年底前完成初稿撰写上报任务。
(四)关于初稿资料补充工作
1、经审核,截止去年底,初稿基本合格单位10个,发回初稿补充资料单位16个,这些单位由于资料不完整,初稿及其简单,不符合志书要求,要求重新补充资料。
2、根据县政府下发的《同德县志(1986-2005)编修实施方案》,请补充资料单位抓紧并认真做好入志内容的充实与调整,以及文字、表格、图片的修订。在经过统稿和内部评审基础上形成送审稿,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并盖上公章,于8月底之前以一式2份连同电子文本一并送县地方志办公室汇总。
3、对于尚未审稿的单位,请继续做好资料补充、图片表格修订、内部评审工作。
(五)关于初稿分纂
1、按照省州二轮修志规划和我县二轮修志方案,到2015年底要完成志书初稿送审稿,时间非常紧迫。为此,从今年开始,要把初稿分纂提上议事日程,在各单位完成初稿编写的基础上,按系统有计划地推进初稿分纂工作。
2、各系统首先要落实1名分纂负责人,研究确定具体分纂计划,制定分纂方案,按《同德县志篇目》要求开始分纂。计划中没有安排分纂的系统,可以按本系统实际,自行安排本系统的初稿分纂工作。
3、年内要完成《政法志》、《卫生志》、《教育志》、《文化志》、《农业志》、《社会志》、《政事志》、《交通志》、《城建志》等9个分志的初纂,并提交总纂。
三、措施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修志资料重要性的认识。《地方志工作条例》指出;“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表面了资料是志书的基础,资料性是志书的本质属性。志书的资料性既包含资料含量的多少,也包括资料的系统、全面、准确程度,资料工作贯穿于志书编纂的始末,决定着修志工作的质量及成败,为此应予高度重视。
(二)坚持志书质量第一原则。质量是志书的生命。从目前情况看,有些单位报送的初稿没有严格按照县志条目编写,内容不全,事情没有写完整;有些单位把初稿写成了总结、汇报材料,写法上过于笼统,横排竖写的规定没有得到认真执行,纵断线横缺项的问题普遍存在;有些单位纯粹为了应付差事,质量根本达不到要求。因此,要以对历史、对社会负责的要求,以严谨踏实、一丝不苟的态度,认真抓好志书编纂的各个环节,确保志书观点正确,体例完备,结构合理,资料翔实,文字流畅,具有较高的资料价值、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成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地方百科全书。
(三)要高度重视编纂人员的落实。这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和省、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续修地方志工作的通知中特别提出的要求,是确保修志工作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我县第二轮修志工作启动以来,各单位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成立了本单位修志专门领导机构,确保了全县修志工作的稳步推进。当前,有的单位修志领导机构作用发挥不够,没有当成一件大事来抓;有的单位草草完成初稿后再也无人问津,初稿修改和资料补充无从落实;有的单位仍然没有落实撰稿人和收集资料人员,从不报初稿和资料;有的单位领导从不过问修志,单位修志工作处于半停滞状态等等,这些问题务必逐一研究,尽快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