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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5-01-12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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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3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1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同德县《关于2013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422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422日印发 

                                          共印10

2013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20144月)

    为规范、指导开展2013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根据海南州国土资源局《2013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在继续坚持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法不变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管理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和“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作用,突出重点,做好衔接,合理设置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检查对象

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我

县管辖范围内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县政

府决定成立同德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彭毛才让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树新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武同生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员:郑建青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占云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桂兰    县监察局局长

             耿黎明    县法院副院长

             余庆海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班玛丹正  县司法局副局长

             刘英牧    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张树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和检查结果的汇总、分析上报。

    四、工作步骤

   (一)开展检查

    按照州国土资源局和同德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由县国土局牵头依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和开展土地变更调查时下发的卫星遥感监测图、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核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疑似违法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有关情况,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关政策要求,逐一判定图斑性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改,并以编发简报、周报等方式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上报数据

    1.填报单元。2013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填报、统计、排序的县级行政单元与土地变更调查县级行政单元一致,并将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予以设定。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发生调整的,按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有关要求进行调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线应用后,任何地方不得提出调整要求。

    2.数据审核。县国土局核查结束后,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州国土资源局初报数据。州国土资源局将对数据初审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核验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审核意见反馈给县国土资源局进行整改纠正。

    五、政策界限

   (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

    1.检查(监测)时段。2013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疑似违法图斑全国检查(监测)时段统一为201311日至20131231日。

    2.消除违法状态地块。20136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认定,出具证明文件,并与拆除前和拆除复耕后的实地照片一并纸质归备查。

    3.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政策和目标要求落实地,增加土地有效供应,保障民生,在2013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尚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4.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必须计入所在县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根据县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区别对待。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5.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县国土局在认定违法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具体实施行政处置时,要考虑规划修编因素,做好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批准的,以新规划为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批准,省、州、县级规划大纲已审核通过,建设项目已纳入大纲的,以审核通过的规划大纲为依据。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以违法用地发生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6.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试点政策。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和矿业用地试点等地区,在判定试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时,按相应的试点政策判定,在《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用地手续栏目中填报有关批准手续,同时在试点类型栏目中标注相应试点类型和批准试点的文件号。

    7.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2013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下发的疑似违法图斑是经土地变更调查已经认定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核查后不得认定为实地伪变化。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取消这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

    1.合法、违法、伪变化图斑的判定标准。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矿业权人持有合法有效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并在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对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矿业权人依法办理延续登记且登记机关受理的,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违法图斑。

伪变化图斑是指图斑中心点坐标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在2011年期间,未发生过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

    2.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处理方式。对于违法勘查开采行为,采取立案、非立案处理、不处理等种处理方式。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立案处理;通过政府组织、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对违法勘查开采行为进行综合整治的,为非立案处理;不处理是指对于历史遗留的开采痕迹,停采多年已经自然恢复,无需处理。非立案处理、不处理必须说明情况并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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