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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5-01-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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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5-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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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 政策 |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同德县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办公室人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鉴于人事变动,现调整同德县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办公室人员。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德县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万 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 员:周 太 加 县残联公益性岗位(专职)
关却南杰 第一社区公益性岗位(专职)
香 毛 吉 县民政局副主任科员(兼职)
马 玉 林 县游牧办干部(兼职)
焦 云 县住建局干部(兼职)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接受管理竣工验收后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审核分配、轮候退出、租金管理、监督维修等后续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同德实际,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全县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工作。
三、几点要求
1、各抽调专职人员务必于2014年11月15日前交清本单位相关手续,统一到县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办公室开展工作,原单位的职位、待遇不变,编制不得挤占,工资由原单位发放,年终考核由后续办负责考核。
2、兼职人员要根据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后续办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3、随着我县保障性住房的陆续建成,后续管理工作已迫在眉睫,城建、民政、游牧办、财政、发改、人社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后续管理和相关交接工作,对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沟通,不得推诿扯皮,全力配合后续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全县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