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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8-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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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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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 政策 |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同德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海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梳理工作的通知》(南发改办〔2017〕45号)精神,县政府决定成立同德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王 占 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东 雷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
局长
成 员:李 晨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
副局长
芒 才 让 县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李 文 浩 县公安局副局长
华泽索南加 县民政局副局长
潮 加 县财政局局长
塔 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余 庆 海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 文 良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
赵 国 刚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夏吾才让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副局长
陈 建 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 海 海 县国税局副局长
李 云 县地税局副局长
徐 建 平 县农业银行行长
张 庆 立 县信用联社理事长
苏 海 先 县移动公司经理
宋 铁 城 县联通公司经理
杨 金 贤 县电信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与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省州直相关单位的信息沟通协调,指导地方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督促、检查部门及地方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协调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营造浓厚守信氛围,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县发改局副局长李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