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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8-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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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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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 政策 |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尽快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个人参保金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确保及时报销城乡居民的医药费用。根据海南州社会保险服务局《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个人参保金收缴工作的通知》(南社服局〔2017〕97号)的要求,请各乡镇、县城关各居委会要进一步认清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统筹引领,全力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个人参保金预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关各居委会要尽快着手落实,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收缴 2018年度城乡居民个人参保金,确保完成参保金收缴工作。各乡镇、县城关各居委会参保率必须要达到常住人口的100%,参保人数以各乡镇、县城关居委会常住城乡居民人口数为准,县社会保险服务局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关各居委会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金收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通报。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关各居委会收缴2018年个人参保金时,将所有城乡参保居民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身份证号码、当年户属性等情况进行仔细核对,并将所有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认真复核后及时准确录入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并及时上缴参保金,确保按时报销2018年度城乡参保居民的医药费用。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寺院为单位,统一组织全寺僧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包括外籍常住在本县的僧侣)。
三、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按南社服局〔2017〕97号文标准收缴。即:城乡居民统一缴费标准为170元。不分城乡、性别、年龄段收取。请各乡镇政府、县城关各居委会尽快开展收缴2018年度参保金工作,并正确核对民政、财政代缴参保金人员名单,真正做到不重收、不多收,不漏收,要做到两个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明确”。及时上缴参保金到县城乡居民医保银行专户,参保金收据按所交金额核对后交县社会保险服务局审核、对账、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