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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8-12-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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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 政策 |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同德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的通知
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同德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13日
同德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
节水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大力推广节约用水,保障农牧民种粮积极性,促使农田水利设施良性运行。根据《海南州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办法》《青海省同德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同德县境内具备按方计费条件的控制灌溉面积万亩以上的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
第三条 县政府设立节水奖励基金用于辖区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县财政局具体负责资金管理工作。
第四条 农业供水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用水定额(水权总量)按《青海省用水定额》(农田灌溉用水定额)执行。
第五条 同德县农业用水精准补贴的对象为地表水定额灌溉的种植粮食作物(包括小麦、马铃薯、蚕豆、豌豆、青稞、玉米)和油料作物(包括油菜、胡麻)的节水农户,包括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
根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农业用水价格调整方案,分三步调整实现运行成本水价,灌区末级渠系粮食作物补贴标准为:2019年自流灌溉12元/亩/年,提水灌溉19元/亩/年,并按每年17%逐年递减补助,2025年完成补助任务。
林地灌区从2022年起,以其应收水价的40%进行补助,并每年递减33%,至2025年完成补助任务。
第六条 超定额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种植经济作物(包括蔬菜、瓜果、花卉、果品)和利用地下水灌溉的暂不予补贴。
第七条 农业用水精准补贴的方式为:每年灌溉周期结束后,由各行政村(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向工程所有权人提出申请,附具农业水价调整、作物种植面积、用水定额、用水量、水费缴纳等材料。由工程所有权人汇总整理,提请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按年度发放补贴资金。
第八条 各行政村(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用水户积极采用喷灌、滴灌、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和水肥、水药一体化技术、设施进行节水的,或由高耗水粮食作物调整为耐旱高效粮食作物,定额内用水量每减少10%,奖励2元/亩。
第九条 同德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程所有权人、各行政村(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及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重点公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规模等。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和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