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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9-12-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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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9-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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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 政策 |
同德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同德县星星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预审意见
海南州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就同德县星星加油站报送的由北京国环益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同德县星星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同德县星星加油站项目由海南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以南工商信〔2019〕104号文批复同意建设,项目性质属扩建,等级为二级加油站,项目总投资100万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同德县城东大门恰同公路南侧,占地面积1666.5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设置30立方米双层储油罐4个,其中汽油罐2个、柴油罐2个,双枪加油机4台,其中汽油加油机3台、柴油加油机1台。该项目因未取得环评批复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已被我局实施了环境行政处罚,项目建设单位应深刻吸取教训。
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根据专家审查意见、现场实际和项目特性,我局原则同意该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评价结论。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实施造成的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报告所列建设内容、规模在拟定地点建设。
二、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须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设置围挡,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材料需采取覆盖措施,结合天气条件洒水降尘。施工期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规定。设置油气回收系统,保障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确保其满足相应的液阻和气液比。营运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落实好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储油罐设置在防渗池内,储罐区防渗池采用的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cm/s,罐区设置防渗漏检测设施。设置1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地下水检测。设置1个10立方米化粪池、1座5立方米水封井、1个5立方米事故池。环加油岛四周设置环保沟,用于收集雨水。
(三)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时间,夜间22:00至次日晨06:00时,原则上不得安排大型机械施工作业,确需施工的,须提前向我局报备,并向社会发布公告。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标准限值。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四)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结合项目实际,落实环保投资,严格执行污染防治措施和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运行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五)加强环境安全管理。结合本项目实际,营运期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和同德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定期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修订并开展演练。结合项目特性,储备必要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物资。
(六)落实环境监测计划。项目投入运行后,须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各项环境监测,监测结果报我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开。
三、履行环评文件报批程序
项目建设单位取得该预审意见后,应尽快将修改完善后的环评报告报请海南州生态环境局审批,取得的批复及环评文本报我局备查。
四、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结论和验收形成的监测(调查)报告须同步录入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
以上预审意见妥否,请审示。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