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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2-12-13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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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同德县定价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1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省州驻县各单位

全面加强对行政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资产,国有土地出让招牌挂起始价底价的定价管理,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同德县定价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长:张学勤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有业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周本加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童应庆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加  县财政局局长

            鲍五金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局长

 员:刘大青      县司法局局长

更布藏才让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唐仲武      县统计局局长

尕藏加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同德定价委员会分设三个小组办公室,国有企业土地定价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童应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行政事业单位土地定价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潮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国有资产土地定价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鲍五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定价办公室具体负责各行业定价工作。今后除涉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人员变化需印发调整通知外,其他成员变化的,由相应部门单位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职责,不再印发调整通知。

附件:同德县定价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2年12月7日

  

同德县定价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充分发挥县定价委员会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我县土地市场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管理工作程序,促进我县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特制定同德县定价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县定价委员会是县人民政府设立的议事决策机构,负责对土地市场管理中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其议事形式为全体成员会议。

县定价委员会由县政府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常务副县长、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司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县定价委员会实行继任制,因换届、调任等原因不再担任县定价委员会成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继任。

县定价委员会主要职责:依据相关规定,审议行政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土地市场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审议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及其他公开出让土地的出让方案(包括用地的规划条件、出让面积、出让方式、出让价格等);审议基准地价调整方案;审议其他需要提交县定价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二)县定价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根据各行业工作职责分别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办公室主任由各局局长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县定价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县定价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筹备、会议记录、审定意见起草、整理会议纪要及会议档案的整理和归档;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县定价委员会会议做出的决策;负责县定价委员会对外的业务联系工作;负责县定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会议制度

县定价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由组长授权定期、不定期召开,并根据会议需要由相关乡镇、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每次会议参加人数应不少于全体成员的2/3。

县定价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事项,原则上采取由会议召集人归纳参会人员意见的方式形成审议意见。确需投票表决的,参会人员必须明确表明同意或不同意,不得弃权,赞成票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方可通过。县定价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以县定价委员会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执行。需对外发布文件的,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

三、会议程序

县定价委员会会议的审议事项由县定价委员会各办公室提出有关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并负责做好会议的组织保障工作。

(一)凡提交县定价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事项,由县定价委员会各办公室负责拟定提交会议审议的议题,并由办公室主任报送县定价委员会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审定。

(二)县定价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组长、副组长审定议题内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县定价委员会办公室将需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及初审意见,提前3天上报组长和副组长,分送各成员单位。

(四)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介绍审议事项和初审意见,各成员单位进行讨论,议定审议意见,最后由组长进行决策。

(五)县定价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并将实施结果向县定价委员会报告。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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