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03000000/202403250000031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3-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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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4-03-25 |
废止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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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 政策 |
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同德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报告
县编办:
根据《同德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工作方案》同编办发(2024)2号文件精神,我局针对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工作的自查情况进行总体评价,现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尽责情况和相关效益
一是我局党组始终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严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全过程;按照规定请示报告机构编制事项;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讨论决定机构编制事项;不存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条条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二是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并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安全生产、住房保障等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并在规定时间内解决群众通过12345平台、电话等方式反映的问题,不存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未有效解决的情况。
二、“九定”规定执行情况
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有3个职能股室:办公室、财务室、村镇办、项目办;下属单位3个(县城市管理局、同德县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同德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核定机关行政编制6个、机关工勤编制1个,实际机关行政编制6人、机关工勤编制1人。
2019年按照《中共同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同编委发〔2019〕16号)要求,正式设立同德县城市管理局(内设同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同德县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系事业性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类事业单位。核定城市管理局事业编制10名,实有9人,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实有0人。核定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事业编制4名,实有4人,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实有1人,均为财政全额拨款。
我局在重点检查“三定”规定“九定”方案等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发现,不存在履职越位、缺位、错位的情况;不存在违规设置机构、配备人员的情况;不存在随意解读“三定”规定,合意则取、不合意则舍的情况;不存在部门机关本级与所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混编混岗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增设内设机构、在内设机构加挂牌子、条条干预等现象,不存在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擅自设置职务序列等现象。
三、机构配置效益情况
近年来,我局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及设置机构岗位。经查,不存在未及时动议内设机构的职责边界划分与当前形式任务变化不相适应的情况;不存在交办事项与内设机构规定职责不一致的情况;不存在与其他内设机构协调不畅的问题。
四、编制和领导职数使用效益及机构编制规范情况
贯彻编制就是法制的要求,严格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录(聘)用人员、配备干部、核拨人员经费等均以机构编制为基本依据。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我局认真落实机关和事业人员的选人用人工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经查,不存在“吃空饷”、长期借调外单位人员及发生机构编制违规违法的问题。
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