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县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附件1:
同德县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青海省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要求。为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农机补贴任务,结合同德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进一步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和使用效率,推动农机作业领域向全程、全面发展提速,农业机械化向高质、高效转型升级,促进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同德县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重点支持畜牧业、草产业、设施农业及农产品加工机械化,积极推动油菜、马铃薯全程机械化。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应重视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化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县五乡镇及同德牧场实施。
(二)实施规模。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15万元,(省级资金15万元)。2014年结转资金218万元在2015年继续实施。
2015年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额(包括2014年结转资金)中安排15%统一用于全县实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根据省农牧厅安排同德县每亩深松补助18元。共计27万元用于农机深松整地(其中安排1元/亩的资金作为工作经费和质检员劳务补助)。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中央财政资金重点补贴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
根据农牧业生产实际,我省在中央财政补贴机具种类中选择了11大类33个小类107个品目为资金补贴范围。各地可根据优势主导产业,按照补贴资金规模与购机需求量匹配一致的原则,选择部分关键环节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并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通用类机具最高补贴额执行农业部相关规定。
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对深松机、免耕播种机、马铃薯种植收获机、起垄机、残膜回收机、牧草收获机、牧草打捆机、割草压扁机、搂草机、牧草补播机、联合收获机、烘干机可用省级资金累加补贴。其中对深松机在中央资金补贴额的基础上,可用省级资金进行同额度累加。其它机具按不超过中央补贴额50%进行累加补贴。我县根据本地实际从上述机具中确定累加补贴的机具。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优先考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最后考虑农业企业,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对每一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不得超过2台(套)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40万元。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兑付方式。获得农机购置补贴须由购机者提出申请,由县农牧局会同财政局组织审核确定。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农牧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县农牧局按时限向财政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按时限组织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原则上结算时限为每月结算一次。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牧局、财政局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并在本级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县财政局安排购机补贴工作经费7万元。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深松技术和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力度、马铃薯、油菜、牧草全程机械化的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重点核实。提倡补贴对象先购机再申请补贴,购机量大时可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核实时要求见人、见机、见票,重点核实机具出厂编号。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 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牧民合法权益。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及时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督促其机动车所有人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牌证照。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格式见附件3)及落实情况在政府网站或农牧(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但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售后服务不及时、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同时,将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处理情况报农业部。
七、方案与总结报送
12月20日前,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农牧厅、财政厅。
八、补贴机具范围
同德县农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全部采用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1、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3、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4、同德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1
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33个小类107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 翻转犁 1.1.2 旋耕机 1.1.3 耕整机(水田、旱田)
1.1.4 微耕机 1.1.5 田园管理机 1.1.6 开沟机(器) 1.1.7 深松机 1.1.8联合整地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驱动耙 1.2.3起垄机 1.2.4灭茬机 1.2.5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 旋耕播种机
2.2栽植机械
2.2.1油菜栽植机 2.2.2甜菜移栽机
2.3施肥机械 2.3.1施肥机(化肥) 2.3.2撒肥机(厩肥) 2.3.3追肥机(液肥) 2.3.4中耕追肥机 2.3.5配肥机
2.4地膜机械
2.4.1地膜覆盖机
2.4.2残膜回收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埋藤机
3.2植保机械
3.2.1机动喷雾喷粉机(含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粉机)
3.2.2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3.2.3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3.2.4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割晒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背负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3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 4.2.4玉米收割割台
4.3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3.1油菜籽收获机
4.4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4.1薯类收获机 4.4.2甜菜收获机 4.5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5.1青饲料收获机 4.5.2牧草收获机 4.5.3割草机 4.5.4搂草机 4.5.5捡拾压捆机 4.5.6压捆机 4.5.7饲草裹包机 4.5.8抓草机
4.6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6.1秸秆粉碎还田机 4.6.2高杆作物割晒机
4.7蔬菜收获机械 4.7.1果类蔬菜收获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2.2种子清选机 5.2.3扬场机
5.3干燥机械 5.3.1粮食烘干机 5.3.2油菜籽烘干机 5.3.3果蔬烘干机5.3.4热风炉
5.4仓储机械 5.4.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磨粉(浆)机械 6.1.1磨粉机 6.1.2磨浆机 6.2果蔬加工机械 6.2.1果蔬清洗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离心泵 7.1.2潜水泵
7.2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7.2.3 灌溉用过滤器
7.3其他排灌机械 7.3.1抗旱机泵 7.3.2水井钻机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青贮切碎机 8.1.2铡草机 8.1.3揉丝机 8.1.4压块机 8.1.5饲料粉碎机 8.1.6饲料混合机 8.1.7饲料搅拌机8.1.8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2喂料机 8.2.3送料机 8.2.4清粪机(车) 8.2.5水帘降温设备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剪羊毛机 8.3.3贮奶罐8.3.4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 8.4.1增氧机8.4.2网箱养殖设备 8.4.3水体净化处理设备
8.5其他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5.1养蜂专用平台(含蜜蜂踏板、蜂箱保湿装置、蜜蜂饲喂装置、电动摇蜜机、电动取浆器、花粉干燥箱)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 9.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9.1.2手扶拖拉机9.1.3履带式拖拉机
10.设施农业设备
10.1日光温室设施设备 10.1.1卷帘机 10.1.2加温炉
10.2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10.2.温系统
10.2.2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11.其他机械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固液分离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附件2
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大类 小类 品目 分档
名称 基本配置
和参数 中央财政
补贴额 地方财政补贴额 备注
附件3
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所在乡(镇) 所在村组 购机者姓名 机具品目 生产厂家 产品名称 购买机型 购买数量(台) 经销商 单台销售价格(元) 单台补贴额(元) 总补贴额(元)
合计
同德县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青海省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要求。为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农机补贴任务,结合同德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进一步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和使用效率,推动农机作业领域向全程、全面发展提速,农业机械化向高质、高效转型升级,促进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同德县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重点支持畜牧业、草产业、设施农业及农产品加工机械化,积极推动油菜、马铃薯全程机械化。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应重视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化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县五乡镇及同德牧场实施。
(二)实施规模。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15万元,(省级资金15万元)。2014年结转资金218万元在2015年继续实施。
2015年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额(包括2014年结转资金)中安排15%统一用于全县实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根据省农牧厅安排同德县每亩深松补助18元。共计27万元用于农机深松整地(其中安排1元/亩的资金作为工作经费和质检员劳务补助)。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中央财政资金重点补贴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
根据农牧业生产实际,我省在中央财政补贴机具种类中选择了11大类33个小类107个品目为资金补贴范围。各地可根据优势主导产业,按照补贴资金规模与购机需求量匹配一致的原则,选择部分关键环节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并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通用类机具最高补贴额执行农业部相关规定。
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对深松机、免耕播种机、马铃薯种植收获机、起垄机、残膜回收机、牧草收获机、牧草打捆机、割草压扁机、搂草机、牧草补播机、联合收获机、烘干机可用省级资金累加补贴。其中对深松机在中央资金补贴额的基础上,可用省级资金进行同额度累加。其它机具按不超过中央补贴额50%进行累加补贴。我县根据本地实际从上述机具中确定累加补贴的机具。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优先考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最后考虑农业企业,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对每一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不得超过2台(套)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40万元。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兑付方式。获得农机购置补贴须由购机者提出申请,由县农牧局会同财政局组织审核确定。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农牧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县农牧局按时限向财政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按时限组织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原则上结算时限为每月结算一次。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牧局、财政局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并在本级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县财政局安排购机补贴工作经费7万元。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深松技术和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力度、马铃薯、油菜、牧草全程机械化的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重点核实。提倡补贴对象先购机再申请补贴,购机量大时可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核实时要求见人、见机、见票,重点核实机具出厂编号。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 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牧民合法权益。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及时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督促其机动车所有人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牌证照。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格式见附件3)及落实情况在政府网站或农牧(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但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售后服务不及时、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同时,将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处理情况报农业部。
七、方案与总结报送
12月20日前,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农牧厅、财政厅。
八、补贴机具范围
同德县农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全部采用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1、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3、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4、同德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1
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33个小类107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 翻转犁 1.1.2 旋耕机 1.1.3 耕整机(水田、旱田)
1.1.4 微耕机 1.1.5 田园管理机 1.1.6 开沟机(器) 1.1.7 深松机 1.1.8联合整地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驱动耙 1.2.3起垄机 1.2.4灭茬机 1.2.5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 旋耕播种机
2.2栽植机械
2.2.1油菜栽植机 2.2.2甜菜移栽机
2.3施肥机械 2.3.1施肥机(化肥) 2.3.2撒肥机(厩肥) 2.3.3追肥机(液肥) 2.3.4中耕追肥机 2.3.5配肥机
2.4地膜机械
2.4.1地膜覆盖机
2.4.2残膜回收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埋藤机
3.2植保机械
3.2.1机动喷雾喷粉机(含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粉机)
3.2.2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3.2.3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3.2.4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割晒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背负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3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 4.2.4玉米收割割台
4.3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3.1油菜籽收获机
4.4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4.1薯类收获机 4.4.2甜菜收获机 4.5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5.1青饲料收获机 4.5.2牧草收获机 4.5.3割草机 4.5.4搂草机 4.5.5捡拾压捆机 4.5.6压捆机 4.5.7饲草裹包机 4.5.8抓草机
4.6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6.1秸秆粉碎还田机 4.6.2高杆作物割晒机
4.7蔬菜收获机械 4.7.1果类蔬菜收获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2.2种子清选机 5.2.3扬场机
5.3干燥机械 5.3.1粮食烘干机 5.3.2油菜籽烘干机 5.3.3果蔬烘干机5.3.4热风炉
5.4仓储机械 5.4.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磨粉(浆)机械 6.1.1磨粉机 6.1.2磨浆机 6.2果蔬加工机械 6.2.1果蔬清洗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离心泵 7.1.2潜水泵
7.2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7.2.3 灌溉用过滤器
7.3其他排灌机械 7.3.1抗旱机泵 7.3.2水井钻机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青贮切碎机 8.1.2铡草机 8.1.3揉丝机 8.1.4压块机 8.1.5饲料粉碎机 8.1.6饲料混合机 8.1.7饲料搅拌机8.1.8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2喂料机 8.2.3送料机 8.2.4清粪机(车) 8.2.5水帘降温设备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剪羊毛机 8.3.3贮奶罐8.3.4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 8.4.1增氧机8.4.2网箱养殖设备 8.4.3水体净化处理设备
8.5其他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5.1养蜂专用平台(含蜜蜂踏板、蜂箱保湿装置、蜜蜂饲喂装置、电动摇蜜机、电动取浆器、花粉干燥箱)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 9.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9.1.2手扶拖拉机9.1.3履带式拖拉机
10.设施农业设备
10.1日光温室设施设备 10.1.1卷帘机 10.1.2加温炉
10.2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10.2.温系统
10.2.2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11.其他机械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固液分离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附件2
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大类 小类 品目 分档
名称 基本配置
和参数 中央财政
补贴额 地方财政补贴额 备注
附件3
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所在乡(镇) 所在村组 购机者姓名 机具品目 生产厂家 产品名称 购买机型 购买数量(台) 经销商 单台销售价格(元) 单台补贴额(元) 总补贴额(元)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