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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2020-07-31 11:10:32 点击:[] 字体:

为做好农杋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办补效率,进一步便民利民,根据青海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相关规定,制定如下制度

一、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县农机主管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信息。购买补贴机具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助管理系统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确保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县农牧和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二、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受理。鼓励通过手机APP、“一站式”服务窗口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

(二)资料核验。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发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历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二是农商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发票上的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四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机具核验。重点核验购机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通过进村入户的方式开展核验,便利购机者以及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

(四)复核登记。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可与集体会商同步进行,通过后登立册。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资料处理。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三、监督管理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二)推行购机承。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査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査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同德县农牧和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