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部控制规程
为了进一步规范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内部权力运行制约,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监督体系,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效能和内部管理水平,现结合我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岗位设置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管理业务设置经办岗、审核岗2
个岗位,设置在同德县农牧和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一)经办岗职责。由县农牧和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具体工作人员负责。负责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确定、机具分类分档与最高补贴额测定延伸绩效管理,补贴信息公开,投诉处理的组织实施和形式审核,并按规定提出初步工作建议。
(二)审核岗职责。由县农牧和水利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责任人负责。测算补贴资金分配额度:提出补贴资金规模建议,对经办岗办理结果审核。
二、业务流程
根据业务特点,以及补贴资金规模建议工作要求,分别制定业务流程,明晰工作步骤。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确定
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34个小类108个品目。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上述补贴范围中选取确定补贴机具品目,共15大类34个小类108个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应补尽补。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牧草生产加工、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二)补贴信息公开
农牧和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按规定作好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继护工作,及时发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政制度。
(三)投诉举报调查处理
县农牧和水利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问题举报投诉的受理和转办。对查实的问题按规定处理。
(四)延伸绩效管理
县农牧和水利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实施自我考评,提交自评报告,整改绩效考评问题。
三、业务工作
(一)根据县农牧和水利局的工作安排,县农牧和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承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业务具体办理,组织协调工作。
(二)经办岗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业务的组织办理进行形式初审,提出初步工作建议。
(三)审核岗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业务办理结果和初步工作建议进行规范性审核。
(四)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业务开展进行决策。
四、风险应对策略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综合考虑产业导向,绿色生态发展要求,技术进步程度,机具监管难度等自然、经济、科技、生态、管理等因素科学研究和确定,并结合实际加强调研,不断创新完善和动态调整力求科学确定补贴范围。组织专题会议,听取其它部门对补贴范围的机具品目的意见。提出补贴资金分配建议风险应对策略:
1.科学评估资金需求。完善补贴资金分配建议的前期
准备工作,收集资金需求,充分考虑资金结转和近两年实
际使用资金量,根据“连续两年补贴资金动态紧平衡”原则组织进行评估,提出相对合理的资金需求数量。
2.规范资金测算,原则上釆用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
量,农作物播种面积等因素进行测算,并综合考虑资金需求、
实施进度,绩效管理和审计结果等情况,釆用相对统一的标准进行调整,提出年度补贴资金分配建议,经局务会研究审定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处。
同德县农牧和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