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廉租住房条件:具有同德县城镇户籍,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具有同德县城镇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同德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家庭;在同德县城镇稳定就业并有租金支付能力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家庭;新参加工作不满五年的无房或住房困难职工。
(三)因特殊对象和公务需安置的无房户。
(四)住房困难标准:
1.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标准(含16平方米,以房产证注明的住房建筑面积为准)。
2.建筑密度大、人均居住面积小、建设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和抗震能力差、基础设施不配套,并已纳入旧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城镇规划的平房或经房屋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不宜继续居住的危旧楼房。
保障性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和单位承租方式申请。
(一)以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确定1人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含离异或丧偶带子女家庭)。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异或丧偶人员、外来务工等单身人士可以个人为申请。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须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家庭、个人或多人合租的只限申请承租1套保障性住房。
(四)各类国有企业和民营工商企业人员申请保障房的,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后,由用人单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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