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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来信人 达** 来信日期 2025-05-28
信件索引号 202500001
信件内容
申请人 :同德县尕巴松多镇斗后言村居布村民集体(附村民代表名单及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 :同德县人民政府  
申请日期 :2025年5月28日  
一、申请公开事项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条,以及《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十五条,申请人作为羊曲水电站征地直接利害关系人,依法申请公开以下信息:
二、申请公开信息清单   
1.  土地征收范围文件   
羊曲水电站项目涉及“斗后言村”的  征地红线图 (含坐标数据);  
勘测定界图 (需标注淹没区边界及土地分类);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斗后言村”土地征收的  批复文件 (文号及内容)。  
2.  征地补偿与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含补偿标准、分户清单及公示记录);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方案 (含社保资金分配明细及参保凭证);  
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斗后言村”土地征收的  公告 (张贴照片及公示期限证明)。  
3.  资金使用明细   
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支付明细表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发放到户记录(2014-2024年);  
青苗补偿费、社会保障费用拨付凭证;  
灌木林、田间林、宗教场所等特殊附着物补偿资金流向。  
同德县财政局关于羊曲水电站征地补偿款的专户审计报告。  
4.  程序合法性文件   
征地过程中村民听证会记录及签字确认文件 ;  
村委会与黄河上游水电公司签订的补偿协议(含盖章版本及附件);  
三、法律后果告知   
1.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被申请人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期的,需书面说明理由且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2. 若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公开义务,申请人将向海南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同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申请人信息与附件   
1.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村民代表授权委托书(附签名及手印);  
村民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共28人,见附件1)。  
2.  申请事由说明 :  
羊曲水电站征地补偿争议概况(附问题清单,见附件2);  
同德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斗后言村土地征收的复函》(见附件3)。  
联系人 :达乃(电话:153******4888)  
五、提交方式   
1.  纸质版 :邮寄或现场递交至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  电子版 :发送至同德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邮箱(xxx@tongde.gov.cn),抄送青海省自然资源厅(xx@qh.gov.cn),及青海省移民安置局。
附件清单 :  
1. 村民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共28页);  
2. 羊曲水电站征地补偿争议问题清单;  
3. 相关政府文件引用目录(如青政土函〔2024〕92号等) 

同德县尕巴松多镇斗后言村居布村民集体  
2025年5月28日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回复日期 2025-06-16
办理结果

同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关于对羊曲水电站征地斗后言村补偿争议问题清单的回复函

达乃先生:

您于2025年5月28日在同德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我局于2025年5月28日收悉,对提出《羊曲水电站征地斗后言村补偿争议问题清单》,我局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草山淹没后补偿不足,导致牧民生产生活资源严重匮乏。二是灌木林跟田间林补偿缺失、漏登。三是宗教场所(显旦拉则、水葬台)被归类为普通附着物,未考虑民族文化与信仰权益。四是灌溉设施、房屋、水浇地等实物指标漏登或补偿缺失。五是青苗补偿费停发且安置标准不明确,未落实。六是征地程序违规,如强制村委会盖章、补偿协议未履行。七是加快69户安置房及学校建设,纳入青海省‘灾后重建’项目优先实施。

现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草山淹没后补偿不足,导致牧民生产生活资源严重匮乏”的问题

一是黄河羊曲水电站库区淹没线高程为2517米,淹没你村各类土地面积不足2600亩,“淹没区涉及草山41000亩”不属实。对于淹没区内各类土地补偿费用,已按照批复的《黄河羊曲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足额拨付到位。目前,涉及你村61.14万元补偿款在同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账户,请你村尽快领取。二是“淹没线上剩余26700亩因地形陡峭无法替代使用、距离远、季节限制导致运输成本高昂”的问题,经现场复核,该地区不属于羊曲水电站工程建设淹没区,不应有移民安置部门处理。三是库区蓄水后引起的滑坡、坍塌等地质灾害问题,涉及的同德、兴海、贵南三县针对该问题与黄河公司协商勘测、补偿等事宜,后续将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补偿。

二、关于“灌木林跟田间林补偿缺失、漏登”的问题

根据同德县人民政府缺失实物指标调查成果(经过村民、村委会、乡镇政府等组成的实物指标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调查登记、三榜公示及三方签字后由县政府确认)和审查通过的《羊曲水电站(库区)勘测定界报告》,斗后言村淹没区不涉及灌木林及林木,故不存在实物指标调查遗漏和未补偿问题。

三、关于“宗教场所(显旦拉则、水葬台)被归类为普通附着物,未考虑民族文化与信仰权益”的问题

显旦拉则(俄博)及水葬台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羊曲水电站库区涉及多个村,对于省政府有明确补偿标准的采纳该标准进行了补偿,对拉则和水葬台等无补偿标准的,参考共和县光伏项目、四川省涉藏地区水电站项目等邻近地区同类实物指标补偿标准执行,并按照“同库同策”的原则,对羊曲水电站库区按照拉则2000元/处和水葬台2500元/处的标准处理。

四、关于“灌溉设施、房屋、水浇地等实物指标漏登或补偿不公”的问题

1.根据《青海省黄河上游大中型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暂行标准》“耕地中宽2米以下的沟、渠、路和田坎按该地区同类型的耕地标准补偿”规定,羊曲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阶段,你村灌溉水渠也按照临近地类面积进行了调查登记,并按相关标准进行了补偿。

2.羊曲水电站淹没影响实物指标由同德县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开展了实物指标调查、公示和确认等程序,你村实物指标调查登记、公示、确认等过程中不涉及房屋、畜圈等实物指标,因此,无法给予补偿。

3.关于你村63亩水浇地未补偿的问题。根据原始实物指标调查表和勘测定界调查图,斗后言村调查表中的草地、新开地总数量和勘测定界调查图一致。反映的38亩土地不属实,该土地实际数量为33.17亩,其中23.02亩为开发地栽树(包含在开发地栽树1296.37亩中),10.15亩为旱地(包含在旱地191.57亩中)。二是郎青拿地给二组的25亩水浇地(包含在未领取的开发地栽树71.93亩中)。以上土地补偿款已经拨付同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账户,且大部分补偿款已发放完成,部分补偿款仍在同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账户,请你村尽快前去领取。

五、关于“青苗补偿费停发且安置标准不明确、未落实”问题

根据移民安置规范和《青海省移民安置局专题会议纪要》(〔2014〕第7号)规定,移民土地产值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发放年限截止时间为“生产安置方案落实日止”。根据《黄河羊曲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斗后言村生产安置方式为“一次性补偿”,相关补偿费用于2017年12月发放完成(61.14万元补偿款因村内存在指标权属争议,未提供分配方案未发放),因此你村土地产值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发放时间为2014年至2017年,共计发放土地产值补偿费(青苗补偿费)186.94万元,2017年后不再发放。

六、关于“征地程序违规,如强制村委会盖章、补偿协议未履行等”的问题。

1.2009年2月,《黄河羊曲水电站工程占地及水库淹没区停止新建项目禁止迁入人口的通告》发布后,2009年7月,同德县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实物指标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实物调查登记工作,期间,会同尕巴松多镇政府、村委会代表达乃、多杰等人对斗后言村涉及库区淹没区相关指标进行调查登记,实物指标调查登记表经村民本人确认同意后签字,村委会统一盖章,最终由工作组成员、西北勘测设计院、黄河水电公司、青海省地质测绘地理信息院等各方确认签字盖章,并进行三榜公示后逐级上报审核确认,不存在强迫村委会盖章等情况发生。

2.根据实物指标调查确认成果和《黄河羊曲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斗后言村共征占用水浇地126.3亩(含零星果木),旱地191.57亩,开发地栽树1296.37亩,牧草地908.51亩,各类补偿款2323.22万元,累计发放完成发放2262.08万元,目前只有登记在二组名下71.93亩开发地栽树指标补偿款61.14万元因村内对指标权属有争议尚未领取。

七、关于“加快69户安置房及学校建设,纳入青海省‘灾后重建’项目优先实施”。

同德县斗后言村居住点位于尕巴松多镇,羊曲水电站蓄水后不影响你村居住点和学校,不涉及搬迁移民,因此在羊曲水电站工程建设移民安置规划中未规划移民安置点和学校。关于你村在牧业点住房和就学困难的问题,建议按照工作职能向县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反映解决。

                同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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