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县严格落实扩大“营改增”试点、减轻和公平企业税负政策
(本站讯 李宏勇)自国务院关于扩大“营改增”试、减轻和公平企业税负政策正式上线后,同德县税务机关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切实规范税收管理,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科学快速发展。目前,省州确定该县的“营改增”纳税人5户,其中企业4户,个体1户,缴纳增值税2.45万元。该县自行将交通运输等10户企业和2户个体工商户先后纳入到“营改增”的范围,全面落实了营业税相关规定。在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目前该县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有36户,总销售收入为279.5万元,免税额为8.38万元。对公益性场所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同时,根据国家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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