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县严厉查处1起城镇居民区内违法从事养殖的经营行为
近日,接群众举报,县农牧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城镇管理局联合执法,严厉查处了1起在城镇居民区内违法从事养殖的经营行为。
经调查,该养殖厂位于南环路居民区内,属同德县切羊加养猪厂所有,其选址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同德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具体要求均不相符,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养殖厂圈舍环境差,且未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粪污直接用水冲洗外排,造成了周边区域空气质量恶化,恶臭严重,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为规范和加强养殖经营行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目前,县农牧、环境保护部门执法人员已依法向该养猪厂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近年来,同德县严格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州水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制定出台了《同德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同德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等一系列控制水污染的举措,全面加强了畜禽养殖经营行为,有效控制了农业面源污染扩散和蔓延。今年,将在去年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积极引导位于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内且与城镇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相符的养殖场(养殖小区)有序搬迁和关闭,不断为水和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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