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中心查处一起不动产权证书 造假案件
自2016年10月份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成立以来,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已累计办理不动产权证书1715本,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199份,登记内容涵盖了房产买卖转移、补换证登记、抵押权登记以及农村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发证等业务,累计收取不动产登记费35万余元,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服务广大群众。
3月5日下午,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受理一起房屋买卖业务时,买方提出查询房产信息,窗口人员在查看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时,证书上所印的产权证号、不动产详情、印章样式、打印字体以及所附图纸均有异样,经过与正版证书防伪码的仔细比对辨别和不动产信息登记库查询核对后,认定该证书确系造假,该证书也是我县不动产登记实施以来发现的首例不动产权证书造假。随后对此伪造的产权证书进行了当场收缴,并将该案件移交给所辖派出所进行了进一步调查处理。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31条规定: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后,我中心将加强对不动产权属证书与登记实质性内容的审查,一经发现伪造假不动产权证,将移交司法部门严肃处理。
抄报:省自然资源厅、局办公室、州自然资源局、县委宣传部、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 抄送:本局各局长。 |
同德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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