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德县保障房后续管理工作中的 困难和问题及新思路和举措
一、保障住房基本情况
我县保障性住房工作起步于2008年,经过十二年的有力推进,已逐步建立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2019年,通过机构改制,保证金住房管理服务中心和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在编事业人数为4人(包括中心主任一职),政府聘用4人,临聘实际在岗人数为2人,隶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截止目前,下达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目标任务为4304套,已建成丽塘小区、宗日小区、巴曲家园等公共租赁住房小区13个,已交付4304套,其中:游牧民定居1008套,老区干部周转房32套,河北乡24套、秀麻乡24套干部职工周转房,牧场48套廉租房,现有待维修和配套设施建设的有485套。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制度建设。一是建章立制,依法管理运营。为了提高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水平,依据《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政办〔2020〕21号(以下简称“细则”),修订《同德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同政办〔2015〕159号)(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办法》实施保障性住房管理。同时,为了提高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水平,成立保障性住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每位房管员实行“承包制”,分片、分组动态管理方式,对全县对集中建成的10小区2425套公共租赁住房进行清理整治。二是部门联动,专项整治排查。结合冬季供暖、租住户上下排水等存在的突出问题,县政府组织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物业公司、供热公司管理人员召开专题会议,成立整治排查领导小组,并研究部署保障性住房整治排查工作,对全县各保障性住房小区采取分组入户摸底调查方式,重点排查违规转租、转借、欠租等违法行为住户的基本情况。通过3个月排查,共查出一年以上未交房租的465户,通过采取入户动员、约谈当事人在锦绣同德微信平台曝光等方式劝导涉嫌违规的住户自行整改。截止12月初,收缴房租费270余万元,比同期增收80余万元。
(二)合理配租房屋。一是严格准入机制。依据《细则》,对全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转户农牧民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并严格按照《细则》准入管理、配租管理、配售管理、退出管理机制,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人的入住条件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制度,加强与联审部门沟通,协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审核工作。2021年1月至12月,共有志愿者、长途客运司机、出租车、环卫工人、新就业无房职工等多个公共服务领域的211名人员提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现已分配46名,安置棚户区改15户。其余142户待分配,8名因居住区域要求不同待配租,二是对特殊人群政策倾斜。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7〕173号),通过修订《办法》,适当放宽户籍住房、财产和收入等准收入条件。降低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公租房申请门槛,确保住房有保障已落实优先保障政策,优先保障群体按规定享受免收35平方米租金,截止2021年12月,共有低保户、残疾人320户,免租的有13户。
(三)强化物业服务。针对保障房建设不集中,小区分散,保障对象(人员)自身准入条件各异,物业收费标准偏低、住户缴费意识淡薄、规范物业管理、公共实施维修成本较高等问题。我县积极引进物业公司,承担小区内环境卫生打扫、车辆进出、停放服务和管理等职责,并协助房管中心管理人员日常巡查违规出租、转让、调换、非法经营、空置等情况。同时,开展日常巡查,加强房屋安全监管及小区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制止住户违章搭盖、改变房屋用途或擅自拆改房屋的行为。目前,我们在物业管理方面正在积极探索业主委员会或小区自治委员会管理模式,使物业管理在逐步走向正规。
(四)加强维修管理。一是严格按照程序,加快项目建设。充分利用中央投资维修资金1520万元,对我县11个保障性住房小区公共排污管网、雨水管网、化粪池、道路塌陷等进行维护维修,安装门禁、路灯、监控等基础设施,现已开工实施中。2020年11月,地方自筹资金206万,通过招投标对保障性住房43栋楼屋面改造,工程已完工验收中;二是自筹维修资金,按需进行维修。2020年至2021年度进入冬季以来,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自筹维修资金100余万元,对每个小区楼内顶部暖气回水不畅加接回水管和排气阀、部分小区因上下水管、暖气管网、阀门破裂,导致了部分一楼室内塌陷的,6楼室内漏雨损毁墙面等出现的问题实施修复,为确保广大住户冬季取暖提供保障,进一步增强广大住户的幸福感。因以上原因,有36户退租,经修复后重新配租36户。
三、后续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我县的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由于此项工作牵涉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被保障对象家庭情况复杂,主要表现有:
(一)存在的困难
一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联审工作困难。目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人员增多,给整个审核工作加大了难度,如:第一审核权在申请人的本村、居委会,而第一审核村、居委会没有明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二是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人员贫乏留不住临聘人员。保障房公共租赁住房是一项民生工程,专业或在职管理人员缺少给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现在我们大多是临聘的人员在管理公租房,但是他们不会长期从事管理工作,刚熟悉工作岗位就又调离,如此反反复复,对公租房、承租户的基本资料难以掌握,对日常巡查、腾退工作带来困难。
(二)历年遗留问题突出。
一是房源确权困难,巴塘家园商品房与廉租房合资建设的135套住房具体是哪一栋楼,有哪些住户,基本信息无法确定。
二是宗日小区部分住户是民政部门安置的,没有入住合同或分配名单、文件之类可查询的文件、资料,有的一户拥有两套住房。
三是新城区转角楼西面167套公租房,室内简陋无厨房,配租后给大多数申请户只看看,不愿入住。
四是游牧定居1008套,老区干部周转房32套,河北乡24套、秀麻乡24套干部职工周转房,牧场48套廉租房,住户信息无法录入新系统,系统内入住率下降,显示闲置空房1136套。
五是拉卡小区228套,光明小区(友谊路五中对面)144套,基础设施不完善,落实维修资困难,金入住后管理困难。
(三)保障对象信息管理难。
一是信息系统录入难。,由建设银行研发的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新系统于2020年上线,由于我县没有建设银行,无法启用新系统来管理,只能录入住户基本信息。
二是固定资产录入不完善。保障性住房初期建设竣工后,部分项目没有及时录制,导致现在录制查阅困难,现有的资料数据与财政拨款数据有差异。
(四)维修资金回拨流程繁琐。保障性住房租金按照“收支两条线”制度上交财政,维修租金回拨流程繁琐,耗时久,新的突发的问题无法及时维修解决,导致住户对后续管理工作意见大。
(五)干部职工超出配租标准严重。按照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青民发【2020】1号文件规定,海南区域城市居民最低社会保障为633元/月,按照此标准计算,一个家庭以3人为标准,月收入633×3=1899元,按照《细则》第十一条第四款,新就业无房职工,是指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或当地城镇户籍、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无住房,且毕业一定年限内在当地首次就业,正常缴存社会保险金的职工的规定。我县大部分入住的公租房已超标准。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及新举措
(一)深化住房保障体系。2022年力争推出公租房实物配租房源2600套,持续扩大保障房源供给,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户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
(二)推动物业管理提质。完善《同德县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条例》并做好相关宣传,完善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工作指导规则等相关配套政策;面向社会公开招募3家以上专业物业公司,分区负责物业工作,形成商业化、良性竞争,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保障各小区文明、规范运行。
(三)加强工程监督管理。加大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督促各项目施工建设稳步推进,协调安排好各项工程建设,抓好竣工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四)加大维修工程力度。通过实地勘察、入户走访等形式,了解更多保障性住房存在的硬件问题,形成保障性住房、供热公司、物业公司共同维护及维修的合力,力争2022年对存在的问题房进行改造并完成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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