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检查 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我局由点到线、由线到面,持续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4月20日,我局组织矿产管理工作人员,对县域内采矿权已到期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给矿业权人下达《限期恢复治理通知书》,要求2021年未通过环境恢复治理验收的6家到期矿山企业,结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全面对矿区开展恢复治理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全县矿山管理工作,要求证照齐全,严格规范管理在产在建的矿山企业,杜绝出现一矿多开、以建代采、越界超深开采等违法违规现象。采矿权到期矿山积极治理修复的同时,按照方案规定的治理方式、治理内容完成企业承担的治理任务,对拒不履行治理义务的矿山企业采取督导、责令等手段强制整改到位,确保2022年9月底顺利完成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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