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实施方案
局属各单位、运输企业:
为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行业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同德县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同安委(2022)2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组织领导
组 长:华 增
副组长:汪珍珍
成 员:拉毛卓玛、才让吉、羊忠太、普华杰、切军加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工作,汪珍珍兼任办公室主任。特邀县消防队做消防安全指导工作。
二、检查范围
全县道路运输行业所有领域,重点检查汽车站、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城市公交以及客运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检查内容
(一)火灾隐患整治。包括消防责任制度落实以及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二)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包括各类场所消防栓、灭火器、消防池(沙)及车载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有效情况。
(三)应急处置。包括进出口应急通道通畅情况,车载应急锤配备情况。
(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及安全告知制度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高度重视消防检查工作,克服厌战情绪,认真按照方案开展检查,细化检查内容,立即开展检查,确保消防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和“四不两直”的要求,结合以往大检查的经验,进一步完善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切实解决消防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全面提高消防检查效果。
(三)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将消防检查工作方案于6月10日前报州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各运输企业也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于6月11日上报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把每月工作开展情况于15日前报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消防检查工作结束后2日内将工作总结报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一将汇总总结报县消防大队。
联系人:汪珍珍
联系电话:8592977
同德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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