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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县社会信用体系“双公示”台账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08 浏览次数: 【字体:
同德县社会信用体系“双公示”台账
填报单位∶ 同德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代)                  联系人员: 才让吉          联系电话:09748592977      填报日期:2023.2.7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向信用平台网站报送日 备注
1 青2522交罚(2023)1号 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旦巴加 2023.1.12 2023.2.7
2
  注:
  1、“双公示”信息台账必须是完整的,即行政决定文书号要连续,因简易程序处罚、行政处罚被撤销、行政未被许可等未上报数据,在台账
     中备注说明。
  2、被抽查部门需对提供台账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承诺,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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