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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少事故安全隐患,切实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的安全有序,小编将发生在海南辖区的往期典型事故案例整理曝光,予以警示。曝光不是目的,安全才是第一!

事故经过
2019年4月2日,青海省贵南县茫曲镇驾驶人俞某某驾驶青BHxxxx号小型轿车载乘同村人员樊某某、李某某由贵南县城前往森多镇方向,行至572国道22KM+500M处时,车辆撞至道路左侧百米桩、路旁警示杆,造成俞某某、樊某某当场死亡、李某某受伤、车辆严重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导致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驾驶人余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未保持安全车速。
海南交警提醒
(1)酒驾标准、醉驾标准:
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2)饮酒驾驶机动车辆处罚标准
酒驾处罚: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3)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处罚标准
醉驾处罚: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4)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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