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整治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举报方式的公告
根据青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整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办〔2023〕83号),海南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整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字〔2023〕89号),同德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德县整治和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工作方案〉的通知》(同办字〔2023〕32号)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拓展同德县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线索征集渠道,现向社会公布整治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举报方式。
一、举报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
二、举报对象及举报内容
(一)招标人方面
1.招标人未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事项集体研究、合法合规性审查等机制,未严格执行内部监督制度。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请托人谋取中标。
2.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发包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规避招标;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和其他创新方式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规操作规避招标,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为由“明招暗定”“先建后招”搞虚假招标;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等形式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转变为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发包。
3.指使、暗示、强迫、利诱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与投标人串通,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影响评标结果;招标人为特定投标人谋求中标,干扰、诱导或者勾结评标专家意向评标。
4.招标人未在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中公布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未在法定时限内依法答复和处理异议,或者在作出答复前未依法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二)招标代理机构方面
1.不履行或者规避招标投标法定程序
2.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代理业务;无原则迎合业主意愿,附和招标人提出的违法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为特定投标人谋求中标,干扰、诱导或者勾结评标专家意向评标,操纵、行贿评标专家不公平评标,为特定投标人创造条件、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方面
1.出借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借用、挂靠多家有影响力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参与投标;通过围标串标让指定公司中标,或故意共同抬高报价,以提升工程造价;以租借或者挂靠为主,但不以中标为目的的“陪标专业户”。
2.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通过谈判购买投标权进行围标,结成临时或相对固定的投标联盟相互陪标,事后进行利益分配。
3.通过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对招标有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4.通过提供虚假业绩、获奖证明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
(四)评标专家方面
1.不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按照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意不公正评标或者改变评标结果。
2.私下接触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与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串通,为特定投标人谋取中标。
3.通过搞“小圈子”进行串通,授意评标事项,影响或者控制项目评标结果。
(五)中标人方面
1.中标后不按投标承诺履约,随意变更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
2.将中标项目的全部工程或者部分工程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只中标不履约,反复参与项目投标,扰乱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六)市场公平公正方面
1.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活动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2.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定制参数”“量身打造”招标文件,设置倾向性条款、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资格条件、业绩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
3.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海拔高度)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或者通过设计施工总承包等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提出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或者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4.评标、定标规则向国有企业、本地企业、大型企业倾斜,排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及传真
0974-8592077(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二)邮箱
tdxfzhggj@126.com
(三)通信地址
青海省海南州同德县新区党政综合楼217室 邮政编码:813200同德县整治和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同德县整治和规范工程建设领域
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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