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同德县源头治超重点货源单位名单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对道路货源单位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监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县道路运输市场正常秩序和公路安全畅通,根据《青海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 84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的货运源头单位进行了再次摸底排查,现将全县源头治超重点货源单位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一、同德县源头治超重点货源单位:
同德县荣荣混凝土有限公司
二、公示期限
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2日
联系电话:0974-8592977
同德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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