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德县巴河一级、尕干一级2座电站通过县级验收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等国家七部委关于做好小水电分类整改和开展黄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部罢,结合《青海省水利厅 青海省发改委关于印发青海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水农(2022)35号)和《关于加强黄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办水电站[2023]118号)文件要求,同德县巴河一级、尕干一级2座电站已基本完成“一站一策”整改方案中除竣工验收、增殖放流外所有整改内容,并通过县级验收,现将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从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1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同德县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电话:0974-8592220
同德县农牧和水利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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