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关于禁止在同德县城(建成区)散放养牲畜、家禽、犬类的通告
通告
为全面提升我县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提高县城(建成区)卫生质量,防止动物疫病及疯狗咬人事件,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海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从2024年7月2日起在同德县城(建成区)禁止散放养牲畜、家禽、犬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散放养牲畜、家禽、犬类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加强管理,将散放养的牲畜、家禽、犬类圈养,否则将视为无主处理,不予任何补偿。
二、对造成的公共资源损坏以及个人的侵害予以赔偿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对阻挠、妨碍、诽谤、恶意上访整治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县爱卫会、自然资源局、森林公安、动物检疫、城市管理、社区等政府业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宣传、巡查、监督、处置等工作。
五、希望广大群众对整治工作予以支持,相互监督、举报,并积极配合开展整治工作。
来源:同德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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