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县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开展保障性住房专项整治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规范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维护公平公正的住房保障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保障性住房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已分配、待分配入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
二、整治时间
2025年 4月底-2025年10月底
三、整治内容
(一)违规申请与骗取保障性住房:通过隐瞒、虚报、伪造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状况等方式,骗取保障性住房资格;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利用虚假信息或不正当手段获得住房保障;一人多房或重复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等。
(二)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改变保障性住房用途,用于生产、经营或其他非居住用途;破坏或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在保障性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
(三)拖欠租金及费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经多次催缴仍未缴纳;拖欠保障性住房相关的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费用。
(四)长期空置:无特殊原因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入住率明显偏低,造成资源浪费。
(五)已不符合保障条件不退出: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但未主动申报并办理退出手续;因工作调动、家庭人口变动等原因,已不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但仍继续占用住房。
四、整治步骤
1. 自查自纠阶段(2025年4月底-2025年5月底):保障性住房承租家庭(个人)对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如存在违规行为,应在自查自纠阶段内主动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申报,并配合整改。主动申报并积极整改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理。
2. 调查核实阶段(5 月底-7月底):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联合相关单位,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息比对等方式,对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以及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核实。
3. 集中整治阶段(7月底-8月底):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保障性住房承租家庭(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采取强制清退、纳入信用记录、依法提起诉讼等措施,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4. 总结巩固阶段(8月底-10月底):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防止违规行为反弹。
五、处理措施
1. 违规行为整改:对自查自纠和调查核实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内,违规家庭(个人)应停止违规行为,并按要求恢复住房原状、补缴租金及相关费用等。
2. 取消保障资格:对经核实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或整改后仍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个人),取消其保障性住房保障资格,收回保障性住房。
3. 纳入信用记录:将保障性住房违规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家庭(个人),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享受住房保障及其他相关政策优惠,并向社会公布。
4. 法律责任追究: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保障性住房、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途或结构造成严重后果、拒不腾退保障性住房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群众对保障性住房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内容应真实、准确,并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1. 举报电话:09748591197
举报地址:同德县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
同德县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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